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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首批深龙英才认定文体旅游人才核定及申报扶持工作的通知

Admin - admin 于2022年04月30日发表  

各有关单位及个人:

  为深入实施人才优先发展战略,加快集聚中高层次人才,打造东部人才集聚高地,根据“深龙英才计划”政策有关规定,我局将组织开展首批深龙英才认定、文体旅游人才核定及申报扶持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至2017年7月31日。

  二、申报条件

  (一)深龙英才认定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遵纪守法,无不良诚信记录和不良学术记录,无侵犯知识产权行为;

  2.属于《深圳市龙岗区“深龙英才”分类目录》(深龙人才通〔2016〕3号)(详见***2)中的人才类别之一,且属于我局受理的人才类别部分的,可申报认定深龙英才A、B、C、D、E类。

  3.深龙英才A、B、C类年龄分别不超过65、60、50周岁,D、E类年龄不超过45周岁,深圳市杰出人才不受年龄限制。符合深圳市“孔雀计划”人才或深圳市高层次专业人才认定标准,仅因超过深圳市规定年龄无法认定的人员,不超过深龙英才年龄限制的,各主管单位可参照深圳市人才类别,认定为相应层次的深龙英才;

  4.全职工作:

  (1)在龙岗区全职工作的,应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劳动(聘用)合同,合同签订单位应当与申请单位、社会保险费缴纳单位、纳税申报单位一致。首次申请认定时在龙岗区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个人所得税均不少于3个月(不含补缴)。社会保险或纳税申报中断的,视为该人才已离开用人单位;

  (2)外籍人才、智库人才可不受社会保险费规定限制。龙岗区机关事业单位从深圳市外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可不受社会保险费及个人所得税规定限制。上述人才均需由所在单位出具在职证明。

  (二)文体旅游人才核定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深圳市龙岗区深龙文体旅游英才计划实施办法》(深龙人才通〔2016〕8号)(详见***1)中适用对象的基本条件及人才类别之一,符合申报深龙英才认定的不需申报文体旅游人才核定;

  2.全职工作:

  (1)在龙岗区全职工作的,应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劳动(聘用)合同,合同签订单位应当与申请单位、社会保险费缴纳单位、纳税申报单位一致。首次申请认定时在龙岗区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个人所得税均不少于3个月(不含补缴)。社会保险或纳税申报中断的,视为该人才已离开用人单位;

  (2)外籍人才、智库人才可不受社会保险费规定限制。龙岗区机关事业单位从深圳市外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可不受社会保险费及个人所得税规定限制。上述人才均需由所在单位出具在职证明。

  3.非全职工作:

  在龙岗区非全职工作的,应与用人单位签订每年工作3个月以上并连续服务2年以上的劳动(聘用)合同,合同签订单位应当与申请单位、纳税申报单位一致。纳税申报中断的,视为该人才已离开用人单位;

  (三)深龙英才及文体旅游人才引进扶持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已经被认定为深龙英才的或被核定为文体旅游人才的;

  2.签订三方合同:申报扶持的人才或团队需提供三方合同,即,用人单位、文体旅游局与所引进人才(团队)签订三方合同,约定三方的义务、作用,最大限度发挥人才(团队)对涉及领域、项目的贡献和拉动作用。

  三、申报程序

  (一)人才提出申请,人才所在单位经办人员向龙岗区文体旅游局相应业务受理科室提交申请材料。其中,文化艺术相关人才由文化艺术科受理;体育事业相关人才由体育事业促进科受理;体育产业相关人才由体育产业发展科受理;旅游相关人才由旅游协调管理科受理;文物相关人才由文物管理办公室受理;相关科室将申请材料汇总后交局办公室复核。

  地址:深圳市龙岗区中心城清林路77号海关大厦11楼。

  主管科室:

  文化艺术科1116室;联系人:代***;电话:28948332。

  体育事业促进科1120室;联系人:黄***;电话:28948200。

  体育产业发展科1114室;联系人:张***;电话:2893***29

  旅游协调管理科1138室;联系人:高***;电话:28949983

  文物管理办公室1123室;联系人:祝***;电话:28948258

  龙岗区文体旅游局办公室1201室;联系人:李先生;电话:28937573。

  (二)主管单位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出具审查意见,并在龙岗区文体旅游局官方网站(http://www.wtlyj.lg.gov.cn/)公示5个工作日。

  (三)公示期满无异议的,主管单位提请局班子会审议后将认定名单报区人力资源局备案,对申报扶持的将扶持材料报区组织部人才办审定。

  (四)公示有异议的,由主管单位进行复核。复核后证明异议内容属实的,不予认定,并将处理情况报区人力资源局备案;复核后证明异议内容不属实的,按正常程序予以认定。

  四、申请材料

  (一)通用材料:

  1.龙岗区深龙英才认定申请表(详见***3);

  2.龙岗区文体旅游人才核定申请表(详见***4);

  3.龙岗区深龙英才扶持申请表(详见***5);

  4.申请人有效身份证明(包括身份证、护照、回乡证、台胞证等);

  5.能够证实符合《深圳市龙岗区“深龙英才”分类目录》或《深圳市龙岗区深龙文体旅游英才计划实施办法》所列类别之一的有关材料;

  6.申报扶持的人才签订的三方合同;

  7.主管单位要求的其他材料。

  (二)在龙岗区全职工作的人才,另需提供:

  1.与龙岗区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聘用)合同;

  2.龙岗区税务部门出具的个人所得税纳税证明;

  3.在龙岗区缴纳社会保险费证明。

  (三)在龙岗区非全职工作的人才,另需提供:

  1.与龙岗区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聘用)合同;

  2.龙岗区税务部门出具的个人所得税纳税证明;

  (四)备注:

  1.申请表收原件,其他申请材料收复印件并验原件,复印件以A4纸型制作,所提交材料均一式三份。

  2.外籍人才、智库人才可不提供社会保险费缴纳证明,但需所在单位出具在职证明。

  3.龙岗区机关事业单位从深圳市外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可不提供社会保险费缴纳证明、个人所得税纳税证明,但需所在单位出具在职证明。

  五、注意事项

  (一)人才年龄计算截至2016年11月1日。人才有关资质、证书现已过期,但在2016年11月1日仍在有效期内的,视为未过期。

  (二)请各单位按时将申报材料报送至相应的认定所属主管单位所受理科室,逾期报送材料和未报送申报材料的申请将视为放弃。用人单位要增强人才安全和风险防范意识,加强制度建设,做好引进人才过程中法律、商业等各类风险的评估、预防和处置工作。申报人应客观、如实填写申报材料,不得空项、漏项,不得弄虚作假,申报单位要严格审核把关材料。对申报材料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将撤销深龙英才认定,终止有关政策待遇,由主管单位追缴已拨付的支持资金,并取消其今后申请深龙英才资格,并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特此通知。

  ***:1.深圳市龙岗区深龙文体旅游英才计划实施办法.doc

  2.深圳市龙岗区“深龙英才”分类目录.doc(文体旅游局受理部分)

  3.龙岗区深龙英才认定申请表.doc

  4.龙岗区文体旅游人才核定申请表.doc

  5.龙岗区旅游人才扶持申请表.doc

  深圳市龙岗区文体旅游局

  2017年7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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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9-30 10:56:15重新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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