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宝卫计函〔2017〕103号关于宝安区六届人大会二次会议第20172205号建议的答复
蔡日东(等四位)代表:
您们提出的《关于完善宝安区公共卫生机构财政投入政策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目前,宝安区公共卫生机构共8家,分别为宝安区疾控中心、宝安区卫监所、宝安区慢病院,以及5个街道防保所。由于近年来,国家不断加大行政事业性收费免征力度,陆续落实卫生监测和委托性卫生防疫服务费取消、疫苗零加成、预防性体检收费取消等措施,致使我区街道防保所(差额拨款预算体制)的政策性亏损不断增加。同时,区疾控中心在实行全额拨款预算体制的过程中,也出现了编制与聘用人员待遇整体降低、人员积极性受到影响等问题,即我区公共卫生机构无论在差额拨款算体制下,还是在全额拨款预算体制下均出现了不同的问题,而这些问题的累积有可能影响全区公共卫生工作的正常开展,甚至影响到宝安区公共卫生事业的长远发展。
因此,为解决当前宝安区公共卫生机构面临的问题,我局正结合市卫计委提出的公共卫生机构改革方向,参考医疗机构“以事定费”改革成功推进的经验,在区内公共卫生机构推进“以事定费、购买服务、专项补助”财政补助改革工作。“以事定费”改革主要根据公共卫生机构服务数量和质量确定财政投入经费,并将人员工资待遇与其工作任务完成程度和绩效考核结果挂钩。“以事定费”财政补助改革落实后,全区公共卫生机构将全面取消创收业务,专心落实公共卫生工作。加之在财政补助与服务数量、质量挂钩模式的促进下,全区公共卫生服务整体质量将有效提升,公共卫生机构当前的筹资难题也将得到有效解决。同时,“以事定费”财政补助改革将对员工实施绩效考核管理,人员待遇将与其服务工作数量、质量直接挂钩,员工可在保证服务质量前提下实现多劳多得,实际收益得到有效保证。所以,公共卫生机构实施“以事定费”改革,能解决单位筹资难问题,稳定人员队伍,增强基层公共卫生服务质量,是一项一举多得的改革措施。
目前,我局已基本完成宝安区公共卫生机构“以事定费”财政补助方案的经费测算部分,现各公共卫生机构正在制定本单位实施“以事定费”改革的岗位设定、薪酬分配、人员聘任方案。下一步,我局将进一步完善相关改革方案,加强与区财政部门、区人力资源部门的沟通,争取尽快落实公共卫生机构“以事定费”财政补助改革。
最后,谢谢您们对卫生工作的关心支持,希望继续监督指导我系统的工作,并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联系人:郭仲琪
电 话:27751408,134****8232
深圳市宝安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2017年5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