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田区应急管理局关于深圳市盐田区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办法(草案)公众意见采纳情况的公示
为全面落实区委区政府工作部署,规范我区地质灾害(隐患)防治工作,建立健全辖区地质灾害防治管理体系,根据《深圳市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办法》以及有关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结合本区实际,我局修订了《深圳市盐田区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办法》,经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收到意见2条,经研究,采纳1条,不采纳1条,具体公示如下:
序号 | 公众意见 | 采纳情况 |
1 | 第八条 各职能部门的主要职责:(七)区城管和综合执法局:负责本行业建设工程以及附属配套建设工程造成的可能引发地质灾害的建筑边坡的监管工作,负责公园、省立绿道、海滨栈道等管理职责范围内地质灾害(隐患)点的巡查、日常安全维护管养。“负责公园、省立绿道、海滨栈道等管理职责范围内地质灾害(隐患)点的巡查、日常安全维护管养。”建议改成“负责公园、绿道、海滨栈道等管理职责范围内地质灾害(隐患)点的巡查、日常安全维护管养。”因为不止省立绿道还有其他的绿道。 | 采纳 |
2 | 办法中:“建设单位、产权人或者其他行为人”和“建设单位、产权人或实际所有人”是否同一概念,如果同一概念能统一说法。 | 不采纳。根据《深圳市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办法》相关条文的内容,两者不属于同一概念。 |
特此公示。
***:深圳市盐田区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办法(草案)
盐田区应急管理局
2020年2月13日
(联系人:邓卓雄,联系电话:139****90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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