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罗湖区第一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
(2004年4月5日)
根据《***关于开展第一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国发〔2003〕29号)和省、市政府关于做好第一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通知的要求,我区将在2004年开展第一次全国经济普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的和意义
此次普查,主要是全面掌握我区第二产业、第三产业的发展规模、结构和效益方面的信息,以利于国家“十一五”规划的制定和推进罗湖现代服务强区的建设。
二、对象和范围
此次经济普查的对象,是在罗湖辖区内从事第二产业、第三产业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具体范围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煤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技术服务和地质勘查业,水利、环境资源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以及公共管理和社会组织等。
三、内容和时间
普查的主要内容:单位标志、从业人员、财务收支、资产状况以及企业的主要生产经营活动和生产能力,主要原材料和能源消耗及科技开发的投入状况等。
普查的时期资料是2004年度,标准时点为2004年12月31日。
四、组织机构
成立罗湖区第一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 长: 倪泽望 副区长
副组长:宋治良 区统计局局长
徐安庆 区委(政府)办公室调研员
成 员:刘永模 区统计局副局长
王 琦 区委宣传部副部长
全洪亮 区发展计划局助理调研员
王 萍 区经贸局副局长
陈 武 区民政局副局长
文 政 区财政局副局长
刘卫东 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副主任
赵珠戎 区机关事务管理局副局长
张炎冬 罗湖工商分局副局长
韦虎江 地税罗湖征收分局副局长
刘 威 罗湖国税局总经济师
陈建民 罗湖质量技术监督分局副局长
蔡文华 黄贝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李 聪 南湖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廖越嘉 桂园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高维光 东门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赖炳良 笋岗街道党工委副书记
李来招 清水河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彭红彤 翠竹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钟小根 东晓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李平其 东湖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张松光 莲塘街道党工委副书记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统计局,由宋治良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刘永模、叶启青同志任办公室副主任。
五、工作任务和分工
在经济普查进程中涉及到的事宜:宣传动员方面,请区委宣传部负责协调;张挂标语横幅口号方面,由区城管办负责协调;经费、后勤保障方面,分别由区财政局、区机关事务管理局负责协调;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方面,由罗湖工商分局和罗湖国税局、地税罗湖征收分局负责协调;***派发普查表方面,由街道办事处负责、罗湖公安分局协助;机关和事业单位名录方面,由区编办负责协调;社团和民办非企业事业单位名录方面,由区民政局负责协调;组织机构代码方面,由罗湖质量技术监督分局负责协调。成员单位指派一名科长负责联络工作。区委、区政府其他各部门,要按照全区的统一部署,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密切配合,保证第一次全国经济普查圆满完成。区第一次全国经济普查办公室工作人员可从社会上临时招聘具有大专文化以上的专业人员。街道办事处要设立经济普查办公室,指定一名领导负责组织协调、指导普查工作。街道办事处统计站和社区居委会助理统计员要全力投入此次经济普查工作。
六、普查经费
此次经济普查的专项经费,由区经济普查办公室编制详细费用预算计划,按程序报批后视普查工作进度拨付。
七、工作要求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有关规定和此次经济普查的具体要求,凡在罗湖辖区内从事第二产业、第三产业的所有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工商户,要按时、如实填报普查表,确保基础数据的真实可靠,不得虚报、瞒报、迟报、拒报,不得伪造、篡改;统计机构、统计人员对经济普查对象的商业秘密负保密义务。各有关单位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作用,切实做好普查的宣传和动员工作,为我区经济普查工作的顺利开展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