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盐田区人力资源局关于转发国家人社部省人社厅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做好劳动关系工作相关文件的通知
辖区各相关企业:
为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近日《***关于延长2020年春节假期的通知》明确延长2020年春节假期至2月2日,《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企业复工和学校开学时间的通知》明确本行政区域内各类企业复工时间不早于2月9日24时,涉及保障城乡运行必需(供水、供电、油气、通讯、公共交通、环保、市政环卫等行业)、疫情防控必需(医疗器械、药品、防护用品生产运输和销售等行业)、群众生活必需(超市卖场、食品生产、物流配送等行业)和其他涉及重要国计民生、供港供澳及特殊情况急需复工的相关企业除外。
为妥善处理好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问题,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保障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秩序,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现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妥善处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明电〔2020〕5号)、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积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做好劳动关系相关工作的通知》(粤人社明电〔2020〕13号)予以转发,请遵照执行。
***:1.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妥善处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问题的通知
2.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积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做好劳动关系相关工作的通知
盐田区人力资源局
2020年1月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