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家电下乡财政补贴资金兑付工作的通知
各区(功能区)财政局:
为确保家电下乡工作有序进行和规范家电下乡补贴资金管理,确保资金及时兑付,现将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补贴原则
家电下乡补贴遵循“公开透明、定向使用、自愿申报、据实拨补”的原则。
二、补贴对象及标准
(一)补贴品种。目前已公布的购买家电下乡补贴品种为彩电、冰箱(冰柜)、手机、洗衣机、电脑、空调、热水器、微波炉、电磁炉、摩托车,其中,摩托车归入汽车下乡补贴渠道实施。具体品牌和型号由商务部和财政部招标确定。目前已公布的补贴产品最高限价为彩电2,000元、冰箱(冰柜)2,500元、手机1,000元、洗衣机2,000元、电脑3,500元、空调2,500元、燃气式热水器2,500元、储水式热水器1,500元。补贴品种和补贴产品最高限价如有调整,以商务部和财政部的有关规定为准。
(二)补贴对象。具有珠海市农业户籍的农户,在广东省行政区域于2009年2月1日至2013年1月31日在指定销售网点购买补贴类家电产品,均可享受财政补贴。
(三)补贴标准:财政部门按补贴类家电产品销售价格的13%给予补贴。
每个农户购买补贴范围内的每类产品不得超过2台(部)。
三、补贴申报和兑付
(一)农户购买补贴类家电产品后,应及时持户口簿、身份证、***原件、产品专用标识卡、储蓄存折原件及复印件等有关材料到户口所在地乡镇财政所(未设财政所的直接到区财政部门)办理补贴申报手续。乡镇财政所(区财政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一是购买人提供的身份证与***载明的是否一致;二是***价格是否在该产品最高限价之下;三是产品标识卡与购买产品是否一致;四是其他应审核内容。
(二)乡镇财政所核实确认后报区财政部门,区财政部门对销售与购买两个渠道的信息进行比对核实,确定补贴对象,并负责兑付补贴资金。
四、资金拨付
(一)补贴资金来源。家电下乡补贴资金由中央财政负担80%,省财政负担20%。
(二)补贴资金拨付。按照省财政预拨补贴资金和各区家电下乡补贴工作进度拨付。各区财政部门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复核确认后将资金兑付到购买人储蓄存折账户。
五、补贴资金管理
各区财政部门要加强与经贸部门的协调、配合,加强对补贴兑付工作的监督检查,采取有效措施方便农户申报补贴,确保补贴政策落实到位。市财政部门对补贴资金进行动态监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截留、挤占、挪用补贴资金,不得拖延兑付时间,严禁骗取补贴资金。对违反政策规定的行为,一经查实,财政部门将追回或停止拨付补贴资金,并按《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令第427号)予以处理;触犯刑律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各区财政部门于每年3月底前核实汇总本区家电下乡补贴资金使用情况,报市财政部门清算。
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