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我市第三批执行居民用水价格平价商店名单的通知
珠价〔2012〕113号
珠海水务集团有限公司:
根据省物价局《关于平价商店用电用水价格有关问题的通知》(粤价〔2011〕75号)的有关规定,现公布我市第三批执行居民用水价格的平价商店名单,并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平价商店的自来水价格按我市居民生活用水综合价执行。其中平价农副产品专区,以平价农副产品经营面积占该经营企业全部营业面积(含仓储面积)的比例作为分摊农副产品经营区用水量的系数,并根据企业用水总量,推算平价农副产品经营区的用水量。
三、第三批执行居民用水价格的平价商店名单及平价农副产品经营面积占全部营业面积的比例见***,从2012年12月1 日起执行。
***:珠海市第三批执行居民用水价格的平价商店名单
市物价局
2012年12月26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主题词:供水 价格 通知
抄送:省物价局,市海洋农渔和水务局、市科工贸信局、市供销社,斗门、金湾区物价局,高栏港经济区统筹发展局,市物价检查所、市价格监测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