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更换残疾人证的补充通知
关于更换残疾人证的补充通知
各街道残联:
根据市残联关于更换残疾人证的工作安排,现将有关事项补充通知如下:
一、换证范围:
凡在2001年12月31日前办理的残疾人证。
二、换证办法:
1、2001年12月31日前发的残疾人证如果未评定残疾等级的,全部定为三级(即最低一级),无需再评估;如果当事残疾人有异议,可自行到指定的相关医疗和康复机构进行鉴定,重新评定残疾等级,市、区残联根据新的评定结果,发放新残疾人证。因换证鉴定发生的费用由残疾人先垫付,然后凭残疾鉴定有效票据由区残联给予补贴。
2、旧证如果已登记残疾等级并经核实,按原等级核发,需提供旧证并重新填写登记表。如果当事残疾人有异议,可自行到指定的相关医疗和康复机构进行鉴定,重新评估等级。因换证鉴定发生的费用由残疾人先垫付,然后凭残疾鉴定有效票据由区残联给予补贴。
3、由街道填写《深圳市残疾人基本状况登记表》,区残联审核后送市残联备案;
三、时间安排:
按市残联要求,全部换证工作2007年9月底完成。为了按时做好换证工作,我区要求在7月31日前各街道残联把相关登记表、旧证、相片集中交区残联。
请各街道残联按要求抓紧开展此项工作。
福田区残疾人联合会
2007年6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