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危险源备案的办理条件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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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4月20日发表
满足下列全部条件的,予以办理:1)构成《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09,2009年12月1日起施行)标准辨识确定,生产、储存、使用危险化学品的;2)危险化学品单位应当对重大危险源进行安全评估并确定重大危险源等级;3)危险化学品单位应当建立完善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并采取有效措施保证其得到执行;4)重大危险源安全评估报告应当客观公正、数据准确、内容完整、结论明确、措施可行;5)有关重大危险源辨识和安全评估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发生变化的;6)构成重大危险源的装置、设施或者场所进行新建、改建、扩建的;7)危险化学品种类、数量、生产、使用工艺或者储存方式及重要设备、设施等发生变化,影响重大危险源级别或者风险程度的;8)重大危险源安全评估已满三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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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0-02 07:32:58重新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