坪山区教育局关于举行坪山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积分入学实施办法听证会的公告
根据《深圳市行政听证办法》《市法治政府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落实法治政府建设考评指标工作指引的通知》有关规定,我局拟对《坪山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积分入学实施办法》举行听证会。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听证机构
坪山区教育局
二、听证目的
通过组织召开《坪山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积分入学实施办法》听证会,充分听取社会各界意见和建议,保障区内具有相关利益关系的公民、法人在文件制定过程中的知情权和参与权。结合听证会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将对《坪山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积分入学实施办法》作相应的修改完善,使其更加符合坪山区实际,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招生行为,促进教育公平,保障符合在深就读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合法权益。
三、听证内容
《坪山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积分入学实施办法》
四、听证会参加人员的申请与确定
听证会参加人员分为听证主持人、听证陈述人与听证参加人。
听证主持人和听证陈述人各1人,由听证机构确定人选。
听证参加人共15人,由区内具有相关利益关系的公民、法人申请产生或推选代表产生。听证参加人申请参加听证会,可采用电话或邮件的方式提出,申请时应如实标明自己的姓名、年龄、文化程度、工作单位、联系方式,经确认属实后为有效申请。若申请人超过15人,将采用现场抽签形式产生。
五、申请截止时间
2018年10月24日
六、听证时间
2018年11月21日上午9:30
七、听证地点
坪山区区委区政府二办204会议室
八、听证会须知
(一)申请参加听证的公民须年满十八周岁。听证申请人经审核合格后获得参加资格,予以发放《听证会通知书》及听证会相关材料,听证参加人凭发放的有关凭证及身份证原件出席听证会。
(二)听证参加人应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对本次《坪山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积分入学实施办法》的科学性和合理性等提出意见和建议。
(三)听证参加人应当遵循听证会规则,服从听证会主持人的安排。
(四)参加听证会的所有人员应当遵守会场秩序,不得大声喧哗、随意走动或者其他有影响听证会正常召开的行为。未经听证机构同意的,不得录音录像。
九、联系方式
联系人:郭老师;联系电话:0755-89353010;邮箱:zhuhaifu@szpsq.gov.cn
联系地址:深圳市坪山区坪山大道5068号(坪山区委区政府二办404A)。
特此公告
坪山区教育局
2018年10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