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印发道路普通货运经营等事中事后监管细则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
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开展“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府函〔2019〕405号)和《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开展“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粤交法规字函〔2020〕18号)要求,我市进一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简化行政审批服务程序,优化营商环境,规范道路运输市场,现将根据我市辖区实际制定的《道路普通货运经营事中事后监管细则》、《道路货物运输站(场)经营许可取消后的事中事后监管细则》、《机动车维修经营备案事中事后监管细则》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过程中如遇问题,请径向我局反映。
***:1.道路普通货运经营事中事后监管细则
2.道路货物运输站(场)经营许可取消后的事中事后监管细则
3.机动车维修经营备案事中事后监管细则
珠海市交通运输局
2020年10月14日
(联系人:梁紫珊,电话:2265131、136****31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