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珠海市商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珠府办〔2014〕22号
珠府办〔2014〕22号
横琴新区管委会,各区政府(管委会),市府直属各单位:
《珠海市商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8月13日
珠海市商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粤办发〔2014〕4号和《关于印发〈珠海市市区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珠机编〔2014〕10号),设立珠海市商务局,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能转变
(一)划转的职责。
1.将原市科技工贸和信息化局对外贸易、国内贸易、对外经济合作、国内经济合作、市场建设、商务服务、电子口岸建设等职责整合划入市商务局。
2.将原市投资促进局投资促进职责划入市商务局。
(二)取消的职责。
将原市科技工贸和信息化局的以下职责予以取消:
1.对外加工装配业务书面协议(合同)的审批。
2.加工贸易合同的审批,将其调整为公共服务事项。
3.加工贸易保税进口料件转内销批准证的签发,将其调整为公共服务事项。
4.先进技术型、产品出口型企业认定,将其调整为公共服务事项。
5.不作价进口设备合同审批,将其调整为公共服务事项。
(三)转移的职责。
将原市科技工贸和信息化局以下职责交由有关的行业协会或其他社会组织承担:
1.进出口许可服务。
2.农贸市场升级改造资料收集。
3.二手车经营主体信息备案。
4.“走出去”企业服务工作。
(四)下放的职责。
将原市科技工贸和信息化局的以下职责予以下放:
1.将外商投资的产品出口企业和先进技术企业审核确认下放各行政区、经济功能区。
2.将国内外贸易、经济合作、市场建设、商务服务等具体服务工作下放市贸易服务中心。
(五)增加的职责。
1.省工商局注册的企业对外经济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
2.省属企业自由类技术进出口合同登记。
3.软件出口合同登记。
4.外商投资企业、来料加工企业直通港澳自货自运厂车许可(报省外经贸主管部门备案)。
5.设立旧机动车鉴定评估机构审批。
6.自动进口许可。
(六)加强的职责。
1.加强国内、国际投资促进工作。
2.统筹国际、国内市场,加强市场规划与开拓。
3.整合内外贸易资源,加强公平贸易管理工作,推进内外贸融合发展。
4.提高商务领域资源配置科学化水平。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投资促进、国内外贸易、经济合作、市场建设、商务服务、电子口岸建设的法律法规和政策。
(二)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和政策,拟订行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三)负责制定有关行业规范及统筹指导其发展。
(四)负责本行业的监督管理服务、行政执法和对外交流与合作。
(五)承办市人民政府和上级有关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商务局设11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办文、办会、督办工作;负责机要、保密、档案工作;负责信息、信访、应急工作;负责党群、纪检、监察、人事、计划生育工作;负责后勤服务等工作。
(二)政策法规科。
负责政策法规研究;负责重要文稿的起草;负责本行业相关改革;负责有关法律事务。
(三)统计考核科。
拟订全市招商引资、贸易、经济合作等经济指标,负责商务工作的统计、分析;负责管理专项资金;负责对市、区两级商务工作进行监督、考核和奖励。
(四)国内投资促进科。
拟订国内投资促进工作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统筹、协调、指导国内投资促进工作。
(五)国际投资促进科。
拟订国际(含港澳台)投资促进工作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统筹、协调、指导国际(含港澳台)投资促进工作。
(六)外资管理科(行政审批服务科)。
拟订年度外商投资指导计划并组织实施;监督检查外商投资企业执行法律法规和合同、章程的情况并协调解决有关问题;负责行政审批、窗口服务、网上办事管理。
(七)贸易发展科(市机电产品进出口办公室)。
拟订国内外贸易、机电和高新技术产品进出口的规划、计划等并组织实施;负责培育外贸新业态、进出口配额管理、贸易监管等相关工作;负责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及其他贸易救济调查等进出口公平贸易工作。
(八)加工贸易科。
拟订加工贸易规划、计划等并组织实施;统筹全市各类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的联动发展工作,协调解决重大问题;指导电子口岸建设。
(九)经济合作科。
拟订经济合作的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区域经济协作,协调管理驻珠办事机构;负责监管对外承包工程、对外劳务合作、对外援助以及相关人员的权益保护等工作;负责指导服务外包工作。
(十)市场建设科。
拟订规范市场秩序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商品交易市场和商业网点规划、农贸市场升级改造等城乡商业体系建设;承担生活必需品供应应急管理、重要消费品储备管理;负责商品市场监测、调控。
(十一)商贸服务科(电子商务科)。
拟订商贸服务、电子商务的发展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商贸服务业的引导、扶持、服务和监管;负责对再生资源回收、拍卖、典当等旧货流通业的监管;指导电子商务服务体系和平台建设。
四、人员编制
市商务局机关行政编制50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4名;后勤服务人员数8名。内设机构领导职数21名(科级正职11名,科级副职10名)。
五、其他事项
(一)原市科技工贸和信息化局部分编制及其人员划入市商务局,具体事项另行规定。
(二)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任务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六、附则
本规定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