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关于市政协九届五次会议第20210055号提案会办意见的函
市公安局:
谢挺委员提出的《关于解决广场舞噪音扰民难题的提案》(第20210055号)提案收悉。经认真研究,我局会办意见如下:
一、充分发挥属地管理、资源统筹优势
目前,我市按照属地管理、权责一致的原则,已将城市管理领域事权及城管执法力量下放至各区、镇街。为有效解决“广场舞”管理工作中的多头管理、管理缺位等问题,应落实属地政府主体责任,强化镇街“属地管家”作用。推动建立属地政府牵头、相关部门(单位)依法管理、社区和公园等场地管理单位配合的三级联动机制,形成依法、规范、自律、自管的良性管理模式。
(一)科学划定“广场舞”场地,提高空间利用率。“广场舞”场地点多面广,广泛分布于各个公园、广场、居住区、街头空地等,与市民游憩、休息在时间和场地上存在交错。一是由各区政府(管委会)牵头,组织各公园、广场等城市公共场所管理部门(单位)开展调研,以避免活动交错、人群交错为原则,在充分考虑和尊重市民意见的基础上,根据辖区实际科学划定广场舞活动的场地与时间;二是由镇街道牵头,对住宅区广场舞开展调研,根据广场舞活动现状,由物业、社区(居委会)在充分采纳市民建议的基础上科学划定场地与时间,依靠群众解决问题。从全局考虑场地之间联系,就近合并,适当减少广场舞点,提高公共空间利用率。
(二)科学规划城市广场建设,从源头治理噪声污染。“广场舞”冲突体现的是公共空间使用冲突,根据法律法规,各区(管委会)政府牵头,自然资源、城乡建设等相关部门配合,落实科学合理的布局,依据国家声环境质量标准和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合理划定建筑物与活动场地的防噪声距离。对广场舞噪音扰民问题比较突出的区域,可考虑采取复绿、隔音改造等措施,减少噪声污染。同时,各区应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增加公园、体育场等公共娱乐活动场地,进一步满足市民需求。
二、各区政府(管委会)、市职能部门要强化监督指导力度
各区政府(管委会)、市相关职能部门应将“广场舞”管理列入12345热线、网络舆情监管等考核范围;将广场舞违规活动及冲突纳入12345热线的举报事项,对举报投诉在第一时间予以协调解决。建议由公安部门牵头,联合生态环境、城管执法等部门对“广场舞”违规活动实施联合执法,加强日常巡查、检测,依法落实查处机制。为规范“广场舞”活动,构建和谐有序的城市环境,我局将依据职能权限,积极配合牵头单位做好“广场舞”噪音扰民治理工作。督促指导各区城管执法部门配合做好相关整治工作,以求实效。
三、探索管理方法,提升群众自主管理能力
由各镇街牵头摸清广场舞组织者和参与者的年龄结构、性别构成及职业、兴趣等信息,探索采取自愿报名的形式,在市民自发的基础上组建广场舞团队,提高广场舞群体的自律自管能力;根据群众需要开展培训工作,将恪守公共场所行为规范作为基本课程,提高广场舞参与者的行为素养;积极挖掘、整合资源,孵化培育具有一定城市治理能力的社会志愿者服务组织,对“广场舞”违规活动进行监督和劝导,协助做好日常管理工作。
专此函达。
珠海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2021年4月7日
(联系人及电话:袁睿,21282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