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珠海市网上中介服务超市信用管理办法(试行)的政策解读
《珠海市网上中介服务超市信用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信用管理办法》)已于2019年12月13日经市政府审定通过,于2019年12月20日由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发布,并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为便于公众及各相关部门理解、执行本《信用管理办法》,现就有关问题解读如下:
一、起草背景
根据《广东省网上中介服务超市管理暂行办法》(粤府办〔2018〕53号)要求,为了规范网上中介服务超市的运行、服务和监管,加快形成统一开放,竞争有序、便捷高效的中介服务市场,我市需要制定网上中介服务超市信用管理办法,推动相关工作在有规可依的情况下进行,从而统一规范中介服务市场监督管理,规范中介服务行为,提高中介服务效率,优化营商环境。
二、起草目的
2019年1月广东省网上中介服务超市已经建成投入运行。为推进中介服务机构诚信体系建设,维护管理规范、诚实守信的中介服务市场秩序,解决我市中介服务市场监管力量薄弱、监管手段缺乏、失信成本低和项目运行中无效项目多等问题,我局牵头拟定了《信用管理办法》。
三、《信用管理办法》的主要内容
《信用管理办法》共八章二十八条,第一章总则,主要是明确了制定此规范性文件目的、适用范围以及若干基础概念。第二章机构职责,明确了我市中介超市的管理机构、运营机构、各行业主管部门及项目业主对于信用管理工作的相关职责。第三章失信行为的分类,由轻至重的原则,设置了失信行为的三种分类,失信预警、一般失信行为、 严重失信行为的具体情形。第四章是失信行为的认定和申诉处理程序,阐述了启动失信行为认定的情形、认定的具体流程以及申诉处理的途径。第五章惩戒措施及第六章失信结果的应用,明确了信用奖惩以及违规处理等基本原则。第七章信用信息的公开和共享,对信用信息的公开和共享进行了要求。第八章附则,主要规定了三种失信行为的起始有效时间、有效期及解释权等问题。
四、主要内容解读
1. 中介超市是什么?
网上中介超市是全省通用的交易平台,它类似于中介服务交易的“天猫”,为供需双方提供一个公开、透明、规范的交易场所,为项目业主、中介服务机构提供购买、承接中介服务项目进行服务。
2.《信用管理办法》适用范围是哪些?
适用于已入驻中介超市的中介服务机构在珠海市中介服务市场开展活动过程的信用管理。
3.《信用管理办法》由哪些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中介超市信用管理工作由中介超市管理机构(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组织,并协调各行业主管部门(含具有负责信用管理职能的行业协会)、中介超市运营机构(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和中介超市项目业主共同实施。
4.中介服务机构如果失信了会被记为那几种失信行为后果会怎样?
根据失信行为的轻重我们分了三个层次:失信预警、一般失信行为、 严重失信行为。
失信预警 | |
① | 中介服务机构未在中选公告公示期满3日之内安排专职人员主动与业主单位接洽相关事宜的; |
② | 因不符合报名条件,中选后被取消中选资格的,或因未全面、准确理解项目公告信息,在中选后无法满足服务要求而放弃中选资格,或在服务过程中无法正常满足项目业主服务需求的; |
③ | 中介服务机构提交服务成果因服务质量问题被项目业主终止的; |
④ | 无正当理由,不按中介超市管理机构和行业主管部门要求,按时提供证明文件、情况说明等证明性材料的; |
⑤ | 中介服务机构涉及不良信用行为被投诉或举报,情节轻微而未达到一般失信行为的; |
⑥ | 中介超市管理机构和行业主管部门进行询问核查的过程中,中介服务机构无正当理由,采取拖延、推脱、无理取闹、大声喧哗等方式,影响中介超市运作及项目正常开展的; |
⑦ | 其他应记作失信预警的行为。 |
一般失信行为 | |
① | 中选中介服务机构无故放弃中选结果或无正当理由不按时与项目业主签订合同的; |
② | 擅自提高服务收费或变相要求项目业主增加服务费用的; |
③ | 无正当理由不按合同要求的服务时间完成服务的; |
④ | 中选中介服务机构未按从业规范提供服务,服务质量不达标,因服务成果不符合从业规范要求而被行业主管部门退回的; |
⑤ | 存在应当回避情形却未回避的; |
⑥ | 法定代表人、业务授权人等联系电话和信息未按规定进行实名登记的; |
⑦ | 经查实未履行有关守信承诺的; |
⑧ | 作为投诉人在中介超市1年内(有效时间自投诉人投诉之日起开始计算)三次以上投诉查无实据的; |
⑨ | 1年内被中介超市管理机构给予失信预警达到三次的; |
⑩ | 其他应记作一般失信的行为。 |
严重失信行为 | |
⑴ | 提供虚假材料、证照(伪造、篡改、转借、借用证照、挂靠)等入驻中介超市的; |
⑵ | 不同中介服务机构使用相同网络地址报名和办理业务的; |
⑶ | 不同中介服务机构的业务授权人为同一人或相同联系电话号码的; |
⑷ | 与项目业主或其他中介服务机构相互串通而扰乱公平竞争秩序的; |
⑸ | 在提供中介服务时,利用执业之便,谋取不正当利益的; |
⑹ | 贿赂项目业主、交易当事人和其他有关人员的; |
⑺ | 违法违规或违反合同规定将项目进行转包或分包的; |
⑻ | 利用监理、评审、审核等服务优势干预其他中介服务机构日常经营或要求其他中介服务机构进行利益输送的; |
⑼ | 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进行投诉的; |
⑽ | 有严重违法和严重失信行为,被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列入有关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的; |
⑾ | 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中介超市管理机构和行业主管部门询问核查结果和处罚结论的;在按照中介超市管理机构和行业主管部门要求,提供证明文件、情况说明等佐证性材料时进行文件、材料造假的; |
⑿ | 其他应当记作严重失信的行为。 |
① 中介服务机构在中介超市出现1次一般失信行为的,应暂停参与承接中介服务3个月;
② 1年内(不计算暂停服务时间)出现2次一般失信行为,暂停6个月;
③ 2年内(不计算暂停服务时间)出现一般失信行为累计达到3次或出现严重失信行为,则被清退出中介超市。
5. 信用惩戒措施的时间节点是如何计算的?
失信预警行为有效起始时间是以中介超市管理机构认定失信行为正式生效之日起开始计算。
一般失信和严重失信行为有效起始时间是以中介超市管理机构在中介超市系统公开发布失信行为认定结果公告之日起开始计算。
6. 失信行为的认定申诉处理程序该如何走?
7.如果失信了,信用信息会公开吗?
会公开的。中介服务机构存在一般失信行为、严重失信行为规定的情形,依据《信用管理办法》,中介超市管理机构通过中介超市系统将失信信息与“信用广东”实现信息共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