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11月1日起推惠民举措取消利用房地产档案收费
本报讯 记者康振华报道:从11月1日起,包括复制费在内的利用房地产档案收费项目将全面取消。这是市房地产登记中心推出的惠民举措。
经市政府同意,日前市物价部门批复了市房地产登记中心《关于取消利用房地产档案收费的请示》。根据批复,自11月1日起,市房地产登记中心档案馆将执行新规定,除了现有的对出具房地产登记信息查询结果及相应格式化证明并加盖证明章的行为实行免费外,如珠海市民或单位需要利用房地产档案进行复制,以及其他涉及利用房地产档案的项目都不再进行收费。而据原规定,我市提供房地产档案复制件并加盖证明章的收费20元/份,同次同卷收费最高不超200元。
市房地产登记中心有关负责人表示,虽然该中心利用房地产档案收费属经营服务性收费,但市房地产登记中心从便民利民、减轻企业和群众办事成本的角度出发,决定向市政府请示取消此项收费并得到市政府批准。(来源:珠海特区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