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增城区环境保护局关于新塘镇乌石村生活污水收集处理系统工程第二期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增环评〔2017〕58号
广州市增城区新塘镇人民政府:
你单位报送的《新塘镇乌石村生活污水收集处理系统工程(第二期)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相关资料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根据《报告表》所述,新塘镇乌石村生活污水收集处理系统工程(第二期)位于新塘镇乌石村,主要建设建设内容为:铺设DN150 UPVC管237米,DN200UPVC管244米,DN300钢筋混凝土管90米,DN500 钢筋混凝土管605米,砌筑圆形检查井74座,新建盖板沟195米,清淤管道和沟渠162立方米,破除并修复混凝土路面3398.35平方米。项目总投资为1***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万元。
二、根据《报告表》的评价结论,在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并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的前提下,我局原则同意《报告表》评价结论。
三、应认真落实《报告表》及本批复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将对环境的影响减到最小,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废水。加强施工期水污染防治,做好施工现场的污水收集,严禁乱排、乱流,含泥废水应进行沉沙、沉淀处理后回用于施工洒水和施工用水。
(二)废气。施工期间应通过洒水抑尘、及时清运建筑废料、加强运输车辆清洗等措施,减少扬尘对周边环境的影响,施工期大气污染物排放执行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中的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三)噪声。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防止施工噪声扰民,施工过程应选用低噪声施工机械和工艺,尽量减少施工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施工场界噪声排放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的要求。
(四)固废。施工产生的余泥、渣土应按规定运至指定的受土点,运输过程中应注意清洁运输。施工人员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收集进行处理。
四、项目环保投资应纳入工程投资概算并予以落实,配套的污染防治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项目建成后,按规定向我局申请项目竣工环保验收。
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该《报告表》批准后,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污染防治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你单位应当向我局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此批复意见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项目才开工建设的,应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我局重新审核批复。
六、本项目涉及发改、国土规划、水务等部门事项的,按有关部门的规定及意见办理。
广州市增城区环境保护局
2017年5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