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增城区环境保护局关于新塘镇白石村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增环评〔2017〕52号
广州市增城区新塘镇人民政府:
你单位报送的《新塘镇白石村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相关资料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 根据《报告表》所述,新塘镇白石村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工程位于新塘镇白石村,主要建设一套污水收集系统,建设内容为:①污水管网工程:拟铺设污水管道总长度3057米,其中铺设DN150HDPE双壁波纹管230米,DN200HDPE双壁波纹管366米,DN300钢筋混凝土管1857米,DN400钢筋混凝土管604米。新建砌筑Φ700圆形检查井135座,500×500方形检查井11座,沉泥井63座,截流井63座,破除并修复混凝土路面7552平方米。②污水提升泵站工程:新建污水提升泵站2座, 1#污水提升泵站选址拟于广州市增城鸿业纸制品厂东面路口角落闲置地块,规格为2.5×2.0×3.5m,总装机1.65千瓦,选用2台型号为QDX15-7-0.55的提升泵;2#污水提升泵站选址拟于白石圩路口闲置地块,规格为2.5×2.0×3.5m,总装机0.74千瓦,选用2台型号为QDX6-10-0.37G的提升泵。所有污水泵站均采用地埋式一体化泵站。污水管网末端接入市政排水管网,污水最终排入永和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项目总投资为559.1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59.1万元。
二、根据《报告表》的评价结论,在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并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的前提下,我局原则同意《报告表》评价结论。
三、应认真落实《报告表》及本批复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将对环境的影响减到最小,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废水。加强施工期水污染防治,做好施工现场的污水收集,严禁乱排、乱流,含泥废水应进行沉沙、沉淀处理后回用于施工洒水和施工用水。
(二)废气。施工期间应通过洒水抑尘、及时清运建筑废料、加强运输车辆清洗等措施,减少扬尘对周边环境的影响,施工期大气污染物排放执行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中的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三)噪声。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防止施工噪声扰民,施工过程应选用低噪声施工机械和工艺,尽量减少施工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施工场界噪声排放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的要求。
(四)固废。施工产生的余泥、渣土应按规定运至指定的受土点,运输过程中应注意清洁运输。施工人员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收集进行处理。
(五)营运期间应做好污水管网的日常养护和检修工作,确保污水收集系统的稳定运行。泵站应落实减震、降噪等治理,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4类标准。
四、项目环保投资应纳入工程投资概算并予以落实,配套的污染防治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项目建成后,按规定向我局申请项目竣工环保验收。
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该《报告表》批准后,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污染防治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你单位应当向我局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此批复意见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项目才开工建设的,应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我局重新审核批复。
六、本项目涉及发改、国土规划、水务等部门事项的,按有关部门的规定及意见办理。
广州市增城区环境保护局
2017年5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