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珠海市应急管理办公室珠海市人民检察院反渎职侵权局关于建立应急管理工作联动机制的意见的通知
各区人民政府,横琴新区管委会,经济功能区管委会,市府直属各单位:
《珠海市应急管理办公室、珠海市人民检察院反渎职侵权局关于建立应急管理工作联动机制的意见》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九年十二月一日
珠海市应急管理办公室 珠海市人民检察院反渎职侵权局
关于建立应急管理工作联动机制的意见
珠海市应急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应急办)是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委员会日常办事机构,是全市应急管理工作组织、协调、督促指导部门。珠海市人民检察院反渎职侵权局(以下简称市检察院反渎局)是预防和查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渎职侵权犯罪的职能部门。一些突发公共事件的发生或危害后果的扩大,与市应急委相关成员单位不正确履行职责有着密切的关系。市应急办和市检察院反渎局在应急管理工作中建立联系配合机制,有利于督促我市各应急委成员单位依法履行职责,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渎职行为的发生;有利于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我市经济平稳运行和社会和谐稳定。为此,市应急办和市检察院反渎局建立以下联动工作机制:
一、建立信息通报制度
市应急办和市检察院反渎局定期或不定期的互相通报与应急管理工作有关的信息情况。
市应急办应向市检察院反渎局通报以下内容:(一)值班信息(包括日刊、特刊、专刊)、应急管理工作情况等;(二)全市各应急委成员单位在预防、预测、预报、预警和处置突发公共事件过程中履行职责的有关情况。
市检察院反渎局应向市应急办通报以下内容:(一)在我市各应急成员单位进行预防宣传的有关情况;(二)向应急委成员单位发出检察建议或纠正违法通知书的有关情况;(三)立案查处应急管理工作中渎职犯罪的有关情况。
二、建立提前介入调查制度
根据***《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程序暂行规定》和最高人民检察院与相关部委局联签文件的规定,市应急办和市检察院反渎局建立提前介入调查制度。
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市应急办根据突发公共事件的性质、后果和影响,可以通知市检察院反渎局提前介入调查。市检察院反渎局接到通知后,应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派员介入突发公共事件的调查,并及时向市应急办通报调查情况。
三、共同开展预防宣传
市应急办和市检察院反渎局立足各自职能,共同开展渎职违法犯罪预防宣传活动,督促全市各应急委成员单位依法履行职责,认真履行应急管理职责,有效预防和减少渎职行为的发生。
市应急办与市应急委各成员单位召开联席会议时,邀请市检察院反渎局列席会议,及时传达部署上级及市领导关于应急工作的指示,通报应急管理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督促市应急委成员单位认真落实应急管理责任。
市检察院反渎局应通过市应急办反馈的工作信息,有针对地在市应急委成员单位中开展法制宣讲、典型案例剖析等形式的职务犯罪预防教育。对市应急委成员单位责任不落实、管理不到位等情况,市检察院反渎局可以发出检察建议,帮助其建章立制、堵塞漏洞。针对应急管理工作中存在的违法情况,可以向相关责任主体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予以纠正。
四、落实责任追究制度
市应急委成员单位因渎职引发突发公共事件,或者对突发公共事件处置失当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市应急办要依照《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提出追究意见,并将相关材料移送纪检监察机关、组织人事部门,依照有关规定对有关责任人员依法问责,或者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涉嫌渎职犯罪的,市检察院反渎局应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员的刑事责任。
五、联合开展调查研究
市应急办和市检察院反渎局应当结合各自职能,每年共同开展两次专题调研活动。内容包括:我市应急组织体系和联动机制建设方面存在的问题;市应急委成员单位应急预案的制定和演练、应急物资储备和应急队伍建设的有关情况;全市应急工作中积累的经验和教训;我市应急管理工作中违法渎职行为的表现和特点等,及时提出切实可行的对策和建议,为构建我市大应急管理工作格局做出积极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