坂田2009消防整治工程竣工审计报告
一、工程概况
该项目主要是对坂田街道的8个居民小组进行一般类的城中村消防安全专项综合整治工程,经深龙发改〔2009〕1014号文下达区配套资金计划,该8个工程计划总投资1 550万元,由市区1:1投入资金,区配套资金从2009年政府投资B类项目城中村消防安全综合整治项下列支。主要工程内容包括:消防安全综合整治工程、室外管线改造工程、逃生窗改造工程等。该工程建设单位为坂田街道办,设计单位有福州市规划设计研究院深圳分院、广西壮族自治区城乡规划设计院深圳分院、广东建筑艺术设计院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等,监理单位有深圳市昊源建设监理有限公司、深圳市龙建建设监理有限公司、深圳市建力建设监理有限公司等,施工单位有深圳市典汉濠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等8家单位。该项目8个居民小组消防整治工程统一于2009年12月在区建设工程交易中心进行了邀请招标,采用抽签定标,中标价为:岗头社区新围仔居民小组1 006 130.78元、五和社区大光勘居民小组1 067 208.34元、杨美社区杨美居民小组918 ***7.62元、五和社区光雅园居民小组1 299 660.74元、大发埔社区里石排居民小组950 925.95元、五和社区和勘居民小组860 365.28元、雪象社区下雪居民小组774 221.02元、马安堂社区新围仔居民小组505 954.91元,统一签订固定单价合同。该8个工程统一于2009年12月28日开工,2010年3月陆续竣工验收合格。
二、工程造价审计情况
该项目8个社区居民小组消防整治工程结算已经坂田街道办和深圳市诚信行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审核,送审总造价为16 144 328.10元,审定总造价为15 700 340.40元,核减金额443 987.70元,核减率为2.75%(详见后附表)。
三、工程财务收支情况
截至审计日,坂田街道办共收到区财政拨该项目工程款项11 160 000元,共支付工程款12 322 735.51元。
四、审计评价
审计结果表明,建设单位在项目管理方面,能够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实施并管理项目,工程资料基本齐全,但其中雪象社区下雪居民小组消防整治工程结算价超出中标合同价较多,建设单位应加强施工现场管理。在财务管理及会计核算方面,会计资料较完整,所披露的会计信息基本真实地反映了建设资金的运用情况。
五、存在问题
(一)多计工程造价及其他费用443 987.70元。多计原因主要有:
1.建安工程合计核减368 291.37元。8个居民小组消防整治工程因工程量多计,共核减368 291.37元。
2.其他费用共核减75 696.33元。8个居民小组消防工程设计费根据合同约定计算,共核减7 724元;施工图审查费根据合同约定计算,共核减26 639元;监理费根据合同约定计算,共核减40 045元;工程建设管理费根据财务查账核实,共核减1 288.33元。
(二)部分工程未按相关规定进行招投标。该项目中逃生窗改造工程有4个居民小组送审造价超50万元,未进行简易招标,该行为与《龙岗区街道、社区小型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规定(实行)》(深龙委〔2007〕9号)第三条及区工作会议纪要(2009年12月18日)第一条规定不符。
(三)多付其他费用26 682元。其中8个居民小组工程施工图审查费共多付给深圳市大正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26639元;4个居民小组工程监理费共多付给深圳市建力建设监理有限公司43元。
(四)建安工程造价超出中标合同造价较多。雪象社区下雪居民小组消防整治工程中标合同价为774 221.02元,现审定造价为1 088 690.94元,超出314 469.92元,超出率为40.62%,主要因部分消防管道已按原施工图施工完成后,自来水公司要求变更管道尺寸,重新铺设该管道造成造价增加较多。
(五)未按规定及时送审项目竣工决算。该项目工程于2010年3月各居民小组陆续竣工验收,2012年4月送审,未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90日内送审,该行为与《龙岗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深龙府〔2008〕29号)第四十二条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项目建设单位应在60日内编制完成工程结算、竣工决算,报区发改部门委托审计部门审核,并应在90日内将完整的建设项目有关资料报送区审计部门进行竣工决算审计。的规定不符。
六、审计建议及处理意见
(一)关于多计工程造价及其他费用443 987.70元的问题。根据审计署等六部委联合制定的《建设项目审计处理暂行规定》(审投发〔1996〕105号)第十四条关于工程价款结算中多计少计的工程款应予以调整的规定,多计的工程造价及其他费用443 987.70元应扣减,以该项目审定总造价15 700 340.40元进行结算。
(二)关于部分工程未按相关规定进行招投标的问题,建设单位应加强对工程发包和招投标工作管理,避免类似情况再次发生。
(三)关于多付多付其他费用26 682元的问题。根据审计署等六部委联合制定的《建设项目审计处理暂行规定》(审投发〔1996〕105号)第十四条关于建设单位已签证多付工程款的,应予以收缴的规定,多付的施工图审查费26 639元、工程监理费43元,建设单位应予以追回。
(四)关于建安工程造价超出中标合同造价较多的问题。建设单位应加强施工合同管理和施工现场管理,按《龙岗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要求执行,严格控制工程施工成本。
(五)关于未按规定及时送审的问题。建设单位今后应加强对工程竣工决算送审的管理工作,及时将完整的建设项目有关资料报送审计部门进行竣工决算审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