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镇坑贝水(中新科技园山美陂段)整治工程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公告
根据 穗增发改投批【2021】136号文批准,并且本工程具有相应资金证明,中新镇坑贝水(中新科技园-山美陂段)整治工程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选定承包人。
一、工程名称:中新镇坑贝水(中新科技园-山美陂段)整治工程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
二、招标单位:广州市增城区水务建设管理所
联系人:丁工 联系电话:020-82639382
招标代理机构:广州市市政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陈工、朱工 联系电话:020-83313605
招标监督机构:广州市增城区水务局
投诉电话:020-82639502
三、建设地点:广州市增城区中新镇。
四、项目概况:项目对坑贝水中新科技园-山美陂段总长度5480m河道进行达标整治,防洪标准采用100 年一遇,堤防建筑物级别为1级,堤防等级为1级。主要建设内容为河道拓宽、兼顾生态及水景观并结合碧道元素对堤防达标建设;新建蓄水闸1座、防洪闸3座、排水箱涵6处、拆除重建桥梁2座(山美桥和霞迳桥)、新建机耕桥3座,建设生态景观型河道等,其中桩号KBS3+330~KBS5+314招标完成后立即施工,桩号KBS5+314~KBS8+820待用地条件成熟后施工。(招标人有权按实际设计情况微调工程建设规模或建设标准,工程具体实施规模及建设内容最终以经过招标人或政府相关部门审定的施工图为准)
五、标段划分及各标段招标内容、规模和招标控制价:
1、本工程划分为1个标段。
2、招标范围:
(1)工程勘察范围:对本项目范围内进行勘察(含岩土工程勘察、测量、物探等)工作,取得工程勘察成果文件。
(2)工程设计范围:完成本项目可研批复范围内各相关专业的方案设计优化,工程初步设计(含初步设计概算编制,达到施工图预算深度)、施工图设计,达到施工图审查合格标准)、竣工图编制等工作,以及设计协调服务,配合专家评审等工作。
(3)工程施工范围:本工程设计范围内所有工程内容的施工(包工、包料、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生产、包文明施工、包劳保、包验收、包保修。包承包范围内工程验收通过、包移交、包结算、包资料整理、包施工承包管理和现场整体组织、包专业协调及配合等),具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事项:
1)协助招标人办理工程前期的报建、报批工作。
2)根据招标人要求,负责勘察、设计、采购、施工,配合相关部门概算、概算及相应的报建审批工作。
3)负责项目勘察设计施工全过程工程建设管理,直至工程竣工验收备案、项目移交的工程总承包,配合业主办理结(决)算审计等工作,完成本项目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工作等;配合相关部门概算、概算、结(决)算审计。
3、最高投标限价(招标控制价)37267.65万元,其中包括建安工程费32129.08万元、工程勘察费474.25万元、工程设计费1117.43万元、预备费3546.89万元(不可竞争)。
六、资金来源:区财政资金。
七、发布招标公告时间:从2021年 11月 23日至2021年 12 月 13 日11时00分。
注:发布招标公告的时间为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止。
八、投标登记、递交投标文件时间与开标时间
1.投标登记时间起始时间:2021年 12月 13 日 10时 00分,截止时间:2021年 12月 13日 11时 00 分。
2.递交投标文件起始时间:2021年 12 月 13 日 10 时 00 分,截止时间:2021年 12月 13 日 11时 00 分。
3.开标时间:2021年 12月 13 日 11 时 00 分。
4.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密切留意招标答疑中的相关信息。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开标时间因故推迟的,相关评标信息仍以原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信息为准。
九、办理投标登记手续
1、投标人(含联合体各方)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完成企业信息登记手续。
2、投标人应在规定的时间凭以下资料到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增城交易部办理投标登记手续并同时递交投标文件:
(1)填妥并盖章的《投标登记申请表》(一式两份)【注:该表中项目负责人应填写本项目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设计负责人和专职安全员姓名,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设计负责人、专职安全员须为投标人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企业人员信息登记;联合体投标的,投标人名称(企业编号)应填写联合体各方的单位全称[格式为:(主)XXXX 公司(企业编号)(成)XXXX 公司(企业编号)],由联合体主办方按格式规定签字、盖章即可】;
(2)企业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仅限于非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登记活动时提供)、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委托人有效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如联合体投标登记,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授权委托书由主办方出具;
(3)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书(联合体投标时提供,按招标公告***二格式)。
注:参加投标之前,投标人应查询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企业信息登记情况、拟登记人员的使用状态,以免出现企业信息以及拟登记人员不能被使用的问题。上述情况有可能导致投标信息无法录入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服务系统。如出现上述情况,投标人有可能失去投标机会,因其可能所引起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3、广东中京建设有限公司因在增城区水务工程建设中存在严重违约行为,根据《广州市增城区水务局关于对广东中京建设有限公司(施工单位)不良行为的通报》(穗增水〔2020〕102号)的规定,不予以接受广东中京建设有限公司参加增城区水务建设项目的投标,有效期至2023年9月27日。
4、投标担保:投标担保50万元,投标担保须在开标前完成缴纳。
十、资格审查方式: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十一、投标人合格条件:
1、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
2、投标人(或联合体各方)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按国家法律经营。
3、投标人(或联合体各方)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企业资质证书。
4、投标人(或联合体主办方)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5、投标人须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以下(1)(2)(3)项资质:
(1)工程勘察资质(如为联合体投标,指承担勘察任务的单位),具备以下①或②条件之一:①工程勘察综合资质甲级,②同时具备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勘察)甲级资质和工程测量甲级资质;
(2)工程设计资质(如为联合体投标,指承担设计任务的单位),具备以下①或②或③条件之一:①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②水利行业设计甲级资质;③水利行业(河道整治)专业甲级资质;
(3)施工资质(如为联合体投标,指承担施工任务的单位):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或以上)资质。
注:①资质内容按照建市[2014]159号文颁布的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中对应的资质类别及等级的承包工程范围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5]154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的通知》(建市[2016]226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办市函〔2020〕334号)的要求设置。
②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办市函〔2020〕334号)的内容,住建部核发的工程勘察、工程设计、建筑业企业、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资质证书有效期于2020年7月1日至2021年12月30日届满的,统一延期至2021年12月31日,上述资质证书有效期将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自动延期,企业无需换领资质证书,原资质证书仍可用于工程招标投标等活动。
6、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
6.1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兼施工负责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主办方,下同)的人员为:水利水电工程专业壹级注册建造师;且须持有在有效期内的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安全培训考核合格证书(B类);投标登记时对投标人该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进行锁定。
6.2设计负责人(若为联合体投标,由承担设计任务方提供)的人员为:水利工程类(含相关专业)高级或以上技术职称。设计负责人、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及项目专职安全员不能为同一人。
6.3专职安全员(若为联合体投标,由联合体主办方提供)须为持有水利行政主管部门颁发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类)。
注:①注册建造师按的专业及等级标准按《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试行)》、《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规模标准(试行)》及《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取消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19〕50号)执行,注册建造师执业证不包括建造师临时执业证。
②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兼项目负责人)在任职期间不得担任专职安全员,项目专职安全员在任职期间也不得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兼项目负责人),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兼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员不为同一人。
7、投标人按规定的格式及内容要求签署了《投标申请人声明》(一)、(二)、(三)。
8、关于联合体投标:
8.1允许联合体投标:①只接受最多由3家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施工任务只能由一家施工单位完成,应以承担施工任务的一方为联合体主办方,联合体主办方应具备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或以上)资质,并签订联合体工作协议。联合体工作协议应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联合体主办方须承担本项目主要施工内容。
②联合体组成单位不得超过3家。同一单位在本项目中只能单独参与或仅能以某一联合体成员的身份参与投标;
③在投标过程中联合体不允许发生联合体成员变更的情形,否则其投标资格将被取消。
8.2投标人拟任本项目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兼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专职安全员必须是联合体中对应分工成员单位的正式员工;以上3项人员不得重复兼任。
8.3联合体的资格条件按联合体任务分工进行评审(其中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人员以施工任务方为准;施工总承包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以承接相应的施工任务方为准;工程设计资质、设计负责人以承接设计任务的成员单位为准;工程勘察资质以承接勘察任务的成员单位为准)。
9、落实失信联合惩戒措施
未被纳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失信联合惩戒名单以“信用广州”网站公布的“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为准。(具体名单以招标代理机构于递交投标文件截止当天在“信用广州”(https://credit1.gz.gov.cn/sgs/sgsXkNew)网站查询结果为准,如有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投标人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10、资格审查前,投标人(联合体则要求联合体各方)须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企业库已办理企业信息登记及拟担任本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设计负责人、专职安全员须是本单位在企业库中的在册人员。
注:未在招标公告第十一条单列的资审合格条件,不作为资审不合格的依据。
十二、招标公告网上发布时,同时发布招标文件、招标控制价。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计算编制投标文件时间,编制投标文件的时间不得少于20天。
如招标人需发布补充公告的,以最后发布的补充公告的时间起计算编制投标文件时间,并需在招标答疑中明确说明。
十三、资格审查结果及中标结果将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网址:www.gzggzy.cn)、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网址:http://zbtb.gd.gov.cn/login)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网址:http://www.cebpubservice.com/)、广州市增城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zc.gov.cn/)的“首页>公开>公共资源配置领域>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栏目等法定网站公示,公开接受投标人的监督。
十四、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投标人不足3名或通过否决性条款审查的投标人不足3名时为招标失败(当N个标段同时招标且不允许兼中时,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投标人不足N+4名或通过否决性条款审查的投标人不足N+2名时为招标失败)。招标人分析招标失败原因,修正招标方案,报有关管理部门核准后,重新组织招标。
招标人因两次或多次招标失败,需申请改变招标方式或不招标的,应按《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办法》(八部委第2号令)第四十九条、《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七部委第30号令)第三十八条规定执行。
十五、本工程根据国家和省、市有关计价规范设置招标控制价。工程总承包应实行限额设计和施工,招标控制价即为项目的合同最高限额,不得随意突破。
十六、潜在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及招标内容有异议的,向招标人书面提出。
异议受理部门:广州市增城区水务建设管理所
异议受理电话:020-82639382
地址:广州市增城区荔城街园圃路4号
十七、本公告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网址:http://ggzy.gz.gov.cn)、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网址:http://zbtb.gd.gov.cn/login)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网址:http://www.cebpubservice.com/)、广州市增城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zc.gov.cn/)的“首页>公开>公共资源配置领域>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栏目等法定媒体发布,本公告的修改、补充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本公告在各媒体发布的文本如有不同之处,以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的文本为准。
十八、本公告与范本内容不同之处均以下划线标明,所有标明下划线部分属于本公告的组成部分,同其他部分具有同样的效力。
十九、其它
1、本项目不设方案补偿。
2、本项目的前期服务机构:广州市水务规划勘测设计研究院。
[注释]如果前期服务机构参加本次投标,应将本公告发布前最终完成的工作成果(含电子文件)在招标人发布招标公告的同时提供给所有投标人参考,否则前期参与的服务机构中标无效。
3、项目负责人和安全员注意事项
3.1投标人如违反《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加强建筑工程项目负责人管理的通知》(穗建规字〔2016〕3号)有关规定,如经查实取消其本项目中标资格;
3.2中标人拟任本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担任本项目以外的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和施工项目负责人(法律法规规定的有关情形除外),如经查实取消其本项目中标资格;
3.3中标人拟任本工程安全员不得同时担任本项目以外的安全员(法律法规规定的有关情形除外),如经查实取消其本项目中标资格。
4、投标人须保证其提供的资格审查申请资料及投标资料的真实性,招标人有权在招标的任何阶段进行调查和核实,一旦发现虚假,将上报建设管理部门及相关部门严肃查处。
招标人名称:广州市增城区水务建设管理所
地址:广州市增城区荔城街园圃路4号
联系人:丁工
电话号码:020-82639382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广州市市政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地址: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中路437号越秀城市广场南塔38楼
联系人:陈工、朱工
电话号码:020-83313605
2021年11月 22 日
***一:
投标申请人声明(一)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及招标监管机构:
本公司就参加中新镇坑贝水(中新科技园-山美陂段)整治工程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投标工作,作出郑重声明:
一、本公司保证投标登记材料及其后提供的一切材料都是真实的。如我司成为本项目中标候选人,我司同意并授权招标人将我司投标文件商务部分的人员、业绩、奖项等资料进行公示。
二、本公司保证在本项目投标中不与其他单位围标、串标,不出让投标资格,不向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
三、本公司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的状态;没有处于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取消投标资格的处罚期内;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的状态;在投标登记截止日期前两年内没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已书面认定的重大工程质量问题;在广州市人民检察院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中,本公司没有在投标登记截止时间前两年内被人民法院判决犯有行贿罪的记录,本公司没有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四、本公司拟委派专职安全员兼任本工程的工地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员,严格遵守建设工程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制度,执行“一不准进、三不准出”规定,选择合法的余泥渣土运输单位及排放点。承诺如违反建设工程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制度,将自愿接受:通报批评,记录不良行为,列入黑名单,并暂停责任企业投标登记一年,对责任项目负责人暂停投标登记二年。多次违规的,暂停投标登记二至三年,并提请资质审批部门降低或吊销企业资质、项目经理的建造师从业资格和专职安全员安全培训考核证书。
五、本公司及其有隶属关系的机构没有参加本项目的招标文件编写、监理工作;本公司与承担本招标项目的代建单位、项目管理单位、造价咨询单位、招标代理单位和监理业务的单位没有隶属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
六、本公司保证本项目拟派的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施工项目负责人和安全员没有在其他在建项目中任职。
七、本公司承诺,中标后不转包或违法分包,在施工过程中,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相关管理规定;按照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的规定发包劳务或使用自有劳务队伍。
八、本公司如投标时选用绿色生产达标企业生产的混凝土,中标后将使用绿色生产达标企业生产的混凝土,若不遵守承诺,自愿按不履行合同约定处理。
本公司违反上述保证,或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经查实,本公司愿意接受公开通报,承担由此带来的法律后果,并自愿停止参加广州市行政辖区内的招标投标活动三个月。
特此声明
声明企业:
年 月 日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签章: (企业公章)
投标申请人声明(二)
关于投标过程不发生围标串标行为的声明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及招标监管机构:
本公司保证在投标过程中不出现以下情形:
一、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内容存在非正常一致的;
二、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2处以上错漏一致的;
三、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报价或者报价组成异常一致或者呈规律性变化的;
四、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企业或者同一人编制的;
五、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班子成员出现同一人的;
六、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的;
七、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台电脑编制或者同一台附属设备打印的;
八、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人投标的;
九、不同投标人使用同一人或者企业资金交纳投标保证金或者投标保函的反担保的;
十、不同投标人聘请同一人为其投标提供技术或者经济咨询服务的,但招标工程本身要求采用专用技术的除外;
十一、评标委员会认定的其他串通投标情形。
如果出现上述情形之一的,愿意接受评标委员会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作围标串标行为的认定,并自愿无条件接受招标人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以下处理:
1、取消投标、中标候选人资格、中标资格;
2、由招标人没收投标保证金或合同履约保证金;
3、两年内停止或永久禁止参与增城区财政资金建设工程的投标;
4、两年内停止或永久禁止在增城区承接工程或者执业;
5、对不良行为予以记录,并行公告;
6、报增城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并提请上级相关行政主管部门依法进行处罚;
7、其他行政处理决定。
特此声明
声明企业: 年 月 日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签章: (企业公章)
投标申请人声明(三)
关于遵守招标文件和履行工程总承包合同的声明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及招标监管机构:
本公司就参加位于增城区的中新镇坑贝水(中新科技园-山美陂段)整治工程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的投标工作,作出郑重声明:
一、若成为本工程的中标人,我公司将严格遵守招标文件和履行施工合同的下列要求:
1、订立合同:在招标文件规定的限期内与招标人订立工程总承包合同。
2、施工现场技术和管理人员:
(1)投标承诺及派驻现场的项目管理架构中全部技术和管理人员均为我公司员工;
(2)根据本工程建设的实际需要适当设置的项目管理架构,委派的技术和管理人员的数量、资质和实际工作能力均满足本工程建设实施要求;
(3)在收到发包人进场通知的3天内,所有技术和管理人员全部到位,进入现场办公,不得兼职或者擅自离岗;
(4)若因技术或管理人员未按投标承诺的人员和时间到位、或人员的实际工作能力和工作表现达不到招标文件明确要求或投标文件的承诺、或工作态度存在严重不足,不适应现场工作需要,我公司愿按发包人要求撤换不合格人员,并保证后任人员的资质、资历、业绩及实际工作能力不低于前任人员的水平。
3、工期:保证尽一切力量确保投标承诺的工期。本公司充分了解和预计在施工过程中,本项目可能会存在比正常项目更多的阻碍工期的情况出现,保证不因自身原因导致实际工期超过合同竣工时间。
4、材料、设备:保证准备并供应充足的材料设备,按投标承诺的时间全部按时到位。不因任何材料、设备因素阻碍工期而影响投标承诺的竣工日期。
5、质量、安全:保证实现本工程招标文件所确定的工程质量、安全目标计划,且按增城区有关文件及本工程招标文件文明施工管理方案中的要求进行文明施工管理。
6、不发生出借资质、转包、违法分包行为。
7、不拖欠或克扣劳务人员工资,不拖欠材料、设备价款、分包合同工程款(如有分包工程)。
二、如不能履行上述承诺,本公司愿意承担由此带来的法律后果,并自愿无条件地接受招标人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以下处理:
1、取消中标资格或者解除合同;
2、由招标人没收投标保证金或合同履约保证金;
3、两年内停止或永久禁止参与增城区财政资金建设工程的投标;
4、两年内停止或永久禁止在增城区承接工程或者执业;
5、对不良行为予以记录,并进行公告;
6、报增城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并提请上级相关行政主管部门依法进行处罚;
7、其他行政处理决定。
特此声明
声明企业: 年 月 日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签章: (企业公章)
***二:
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书
投标项目名称:中新镇坑贝水(中新科技园-山美陂段)整治工程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
致:广州市增城区水务建设管理所
我方决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以上项目的投标,若中标,联合体各成员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我方授权委托本协议主办方,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参加投标、签署投标资料、提交投标文件,负责整个合同实施阶段的协调工作。
本投标协议同时作为法人证明书或法人授权委托书。
联合体主办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地址:
邮政编码:电话/传真:
分工内容:
联合体成员:(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地址:
邮政编码:电话/传真:
分工内容:
注:如有其他联合体成员可按联合体成员格式扩展。
签订日期: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