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城管委督导检查我区垃圾分类工作
本月起不分类投放垃圾属违法行为
市城管委检查区工商联垃圾分类情况。
垃圾不分类或分类不正确将被处罚!为落实本月起正式实施的《广州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7月13日,广州市城管委到增城日报社、区工商联、荔城街雅居乐小区等3个广州市第一批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单位和生活垃圾分类样板小区进行督导检查。
当天上午,记者跟随督查组来到雅居乐小区。刚走进小区,就看到设立在门口的智能垃圾分类平台操作机。雅居乐小区是我区首批垃圾分类试点小区之一,率先引入第三方企业实施垃圾分类管理,并引进了智能垃圾分类系统。据了解,该垃圾分类系统利用物联网、互联网融合技术,可实现垃圾投放有源可溯。运用二维码技术,建立一户一码实名制,通过智能技术手段实施垃圾分类投放。该小区物业管理工作人员表示,自从有了这个系统,小区业主对垃圾分类工作逐渐形成了良好的习惯,小区的垃圾分类工作有了很大的提升。
“通过走访这3家单位和小区,可以看出在垃圾分类宣传、硬件设施、台账管理等方面都是比较完善的。下一步就要从居民垃圾分类投放的准确率方面下功夫,继续有效推进垃圾分类工作。”广州市城管委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生活垃圾分类,看似不起眼的小事,却是***“垃圾围城”最有效的办法。
自7月1日起《条例》正式实施,意味着广州全面推行生活垃圾强制分类,明确不分类即违法。《条例》中明确规定,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是垃圾产生单位和个人的法定义务,并对不按要求进行分类投放的单位和个人设定了法律责任:个人未按规定将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到指定的收集点或者收集容器内的,由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关责令改正,处200元以下的罚款。产生生活垃圾的单位未按规定投放生活垃圾,交付收集单位的生活垃圾不符合分类标准的,由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关责令改正,处5千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在市政府电子政务信息平台公布处罚结果。餐饮垃圾产生者或者集贸市场、超市管理者未落实渣水分离、油水分离、单独分类、密闭存放、粉碎脱水等要求的,由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5千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对于《条例》如何过渡和执法的问题,广州市城管委相关负责人表示,该委已制定了2018年生活垃圾分类执法工作方案,按照“突出重点、以点带面、线块结合、综合治理、注重实效”的原则,在党政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公共场所、服务行业等领域推行生活垃圾强制精准分类。其中,7月份以教育督导为主,原则上不予以行政处罚。从8月份起,执法人员将对全市5908家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实施单位进行全面检查,对不配合执法、态度恶劣、不按期限和要求完成整改的单位,将依照《条例》相关条文,予以顶格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