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广州同和医院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穗增环评〔2020〕168号
广州同和医院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广州同和医院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相关资料收悉。经研究,现对《报告表》批复如下:
一、广州同和医院建设项目位于广州市增城区新塘镇坭紫村茅山大道南4号。项目占地面积11907.1平方米,建筑面积10503.34平方米。项目为二级综合医院,共设130个床位(含牙床3张),设有预防保健科、内科、外科、妇产科、妇女保健科、儿科、小儿外科、儿童保健科、眼科、耳鼻咽喉科、口腔科(门诊)、皮肤科(门诊)、医学美容科、精神科、急诊医学科、重症医学科、康复医学科、麻醉科、医学检验科、病理科、医学影像科、中医科、中西医结合科等科目,不设传染病科。项目员工人数200人,均不在项目内食宿,全年工作365天,每天24小时轮班制。项目总投资25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00万元。
根据《报告表》的评价结论及其技术评估意见(穗环投咨字〔2020〕231号),在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的前提下,我局原则同意《报告表》的评价结论。
二、在项目建设和运营过程中,应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对策措施,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项目生活污水经预处理与医疗废水汇合执行《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预处理标准后,经市政污水管网排入新塘污水处理厂。
(二)项目污水处理站产生的臭气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2标准,污水处理站周边大气污染物执行《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中表3污水处理站周边大气污染物最高允许浓度的要求。
(三)项目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相应的2类标准。
(四)应对固体废物实行分类收集、处置,防止造成二次污染。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参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2013年修改单的要求,危险废物参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2013年修改单的要求执行。
(五)加强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工作,制定完善的环境风险应急预案,落实各项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提高环境事故应急处理能力,保障环境安全。
(六)国家或地方对该项目污染物排放有新标准新要求的,从其规定执行。
三、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项目竣工后,你公司应当按照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四、如不服上述行政许可决定,可在接到本文之日起60日内,向广州市人民政府(地址:越秀区小北路183号金和大厦2楼,电话:83555988)或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地址:天河区龙口西路213号,电话:87533928、87531656)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或在六个月内直接向广州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期间内,不得停止本决定的履行。
广州市生态环境局
2020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