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发从化市清理三道两区历史遗留坟墓统一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从府办〔2004〕129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属有关单位:
现将《从化市清理“三道两区”历史遗留坟墓统一行动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向市清坟办(设在市民政局内)反映。
二○○四年九月二十三日
从化市清理“三道两区”历史遗留坟墓统一行动工作方案
根据省、广州市殡葬管理规定及管理工作的要求,市政府决定进一步依法全面清理全市“三道两区”(国道、省道、县道两侧及风景、名胜区,城市周边区域)内的历史遗留坟墓,为确保清理工作的顺利进行及取得明显成效,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组织领导
为使清理“三道两区”历史遗留坟墓统一行动有计划、有组织、有步骤地进行,市清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指导、协调全市清坟工作,各成员单位要根据清坟工作的要求和部门职能配合做好清坟工作,及时掌握社情动态,严防群体闹事事件的发生。市殡管所和市殡葬执法队负责指导、监督各镇、街(场)实施清坟的具体行动。
各镇、街(场)要相应成立以主要领导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的清坟工作领导小组,成立专门的清坟队伍,负责本辖区“三道两区”历史遗留坟墓清理工作。
二、工作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 2004年9月25日前为宣传发动阶段。召开协调会,布置清坟工作任务,市各新闻媒体要结合本次清坟工作大力宣传有关政策规定。9月25日至11月30日为全市开展“三道两区”历史遗留坟墓清理统一行动时间。各镇、街(场)要将工作做实做细,摸清情况,掌握社情动态。将有关文件发至各村以及群众手中,深入到每一户坟主家中了解思想情况,召开座谈会,做好宣传解释工作;根据各地实际制定本辖区“三道两区”历史遗留坟墓清理统一行动实施方案,清坟前3天召开有关部门协调会,布置本辖区清坟工作任务,并将情况及时向市清坟工作领导小组汇报。
(二)组织实施阶段:9月25日 至10月24日为坟主自行迁移坟墓时间,10月25日至11月30日为统一清理“三道两区”历史遗留无主坟行动时间。各镇、街(场)要按照市统一部署和工作要求,认真组织本辖区“三道两区”的历史遗留坟墓清理工作,确保按时按质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市各新闻媒体要对镇、街(场)各阶段的工作情况***报道,在全市营造一种浓厚的宣传氛围,掀起全市“三道两区”历史遗留坟墓清理工作的新高潮。
(三)总结验收阶段:12月5日至12月15日为总结验收阶段。各镇、街(场)要认真总结经验,为今后我市经济发展创造良好条件。市清坟工作领导小组对各镇、街(场)的清坟工作进行全面检查验收,并将检查验收结果报市政府,作为市政府对各镇、街(场)年终考核的一项内容。对完成辖区内“三道两区”历史遗留坟墓的镇、街(场)给予通报表彰和奖励,对未完成任务的,取消本年度评比文明单位资格,并给予通报批评。
三、主要措施和要求
(一)党员干部要起表率和模范带头作用。党员干部在清理范围内有祖坟的必须带头申报并尽快实施迁移。
(二)落实各级党政领导承包责任制。做到各镇、街(场)领导包村,村干部包户。
(三)强化督查验收工作。各镇、街(场)要派出督查组,检查督促本辖区的工作进度和领导干部责任落实情况。对逾期不迁移的历史遗留坟墓要采取强有力措施,进行迁移或“平上不平下”的平坟植树绿化措施进行清理。
(四)各镇、街(场)成立清坟队伍进行清坟。清理出来的先人骨殖,可在合法性公墓或公益性安放地(楼)安放,也可引导坟主采取铲平坟头,深埋植树绿化,不留任何标记等方法处理,坚决杜绝清理后的坟头再次重新建墓或将骨殖二次乱葬等现象发生。
***:各镇、街(场)辖区内“三道两区”历史遗留坟墓清理任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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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街(场)“三道两区”历史
遗留坟墓清理任务表
镇、街(场) | 完成辖区路段和区域 |
街口街 | 所辖区域的“三道两区”、(风云岭公园,包括狗乸岭、水口塔等) |
城郊街 | 所辖区域的“三道两区” |
江埔街 | 所辖区域的“三道两区” |
鳌头镇 | 所辖区106国道、京珠高速、S355永鳌线、X286线(左村至人和)、X285线(棋杆段) |
太平镇 | 所辖区105国道、京珠高速、S118广四线(分水至太平场段)、X285线(神岗段) |
温泉镇 | 所辖区105国道、温泉风景区、石门森林公园、S355线(大尖山至石海段)、X301线(牛步迳至大桥迳) |
良口镇 | 所辖区105国道、S354线(良口至佛岗四九段)、新温泉风景区、X287线(良口至东明) |
吕田镇 | 所辖区105国道、S353线(龙塘线)、X262线(吕田至新丰沙田) |
流溪河林场 | 所辖的105国道、流溪河风景区及周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