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府〔2005〕16号关于旺城大道扩建改造工程征地拆迁的通告
因城市建设和交通发展的需要,市政府决定对东起西宁西路与新城西路交界处、西至省道355线交汇处的旺城大道路段实施扩建改造。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扩建改造的旺城大道长约2060米,西宁西路至沙龙圳段路宽28米、沙龙圳至省道355线段路宽60米(具体以规划红线为准),凡在该征地拆迁红线范围内的土地、房屋及附属物均纳入征地拆迁的范围。
二、征地拆迁工作由市建设和市政管理局负责协调和组织实施。
三、征地拆迁红线范围内的土地、房屋及附属物属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的,由各单位及企业自行无偿拆除;属街口、城郊街道的村(居)民的,由街口和城郊街道办负责组织拆除;拆迁红线范围内需迁移的管线,由其权属单位自行迁移。
四、拆迁红线范围内的违章建构筑物一律不予补偿。村(居)民的合法建构筑物及附属物的补偿标准按《从化市征用土地管理暂行规定》(从府[2003]15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五、道路改造工程涉及拆迁补偿有异议的单位或个人,由当地街道办与当事人核实有关数据,提交有关部门裁决。在有关部门审理期间,不影响拆迁工作的正常进 行。
六、拆迁期限:自本通告公告之日起至2005年3月31日止。
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借口阻挠征地拆迁工作按期进行,逾期不服从拆迁建构筑物的,将依法强制执行。凡阻挠国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干扰征地拆迁正常进行的,将依法严肃处理,应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处罚;触犯刑律、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特此通告。
二○○五年三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