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南沙区大岗镇巾帼志愿者促进会核名公告
Admin - admin
于2022年04月13日发表
穗南民社核〔2020〕7 号
彭慧、梁海文、严婷英:
您申请“广州市南沙区大岗镇巾帼志愿者促进会”名称核准,经审查,符合社会团体名称规范有关规定,现予受理。该名称自核准之日起6个月内有效。请在有效期内,依法开展筹备活动,召开成立大会,通过社会团体章程,选举产生社会团体的组织机构;确因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有效期的,须向本局提出书面申请,延期最长不超过6个月。自成立大会结束之日起15日内,向本局申请成立登记。
召开成立大会前20天,须将章程草案、选举办法、会员大会议程及理事监事候选人名单发至电子邮箱:nspyjd@126.com,并及时电话告知经办人,接受业务指导。
本通知书不得用于筹备以外的活动,不得转让,不作为社会团体成立登记的证明。
广州市南沙区民政局
2020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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