艾利(广州)包装系统产品有限公司南沙分公司智能标签生产建设项目环评文件拟批准公示
艾利(广州)包装系统产品有限公司南沙分公司智能标签生产建设项目环评文件拟批准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20-39914055(行政审批大厅)
传 真:020-84986639
通讯地址:广州市南沙区凤凰大道1号E栋三楼环保局
邮 编:511455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艾利(广州)包装系统产品有限公司南沙分公司智能标签生产建设项目 | 广州市南沙区岭南路大胜街6号 | 艾利(广州)包装系统产品有限公司 | 广东常绿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艾利(广州)包装系统产品有限公司南沙分公司智能标签生产建设项目位于广州市南沙区岭南路大胜街6号,项目总投资58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80万元,占地面积7524.93平方米,建筑面积6353.41平方米,主要从事布标和啤板生产加工,年产布标8×108件、啤板20吨。项目劳动定员850人,设置食堂,不设置宿舍。项目设1台880KW备用发电机,不设锅炉和中央空调。 | 主要环境影响及对策: 1、项目施工期应做好污水、余泥、扬尘、废气、噪声及建筑垃圾污染的防治工作,并严格执行《广州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规定》(令2011年第62号)和《关于限制使用锤击桩等有关事项的通知》(穗南建交〔2016〕1383号)的要求。 2、项目应实行雨污分流,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厨房含油废水经隔油隔渣池预处理,达到《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三级标准(第二时段)后,经市政污水管网排入南沙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达标排放。 清洗废水由容器收集后,运输到广意路9号艾利(广州)包装系统产品有限公司处理。 3、项目食堂油烟经集气罩收集,再经静电油烟器处理后,达到《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标准限值后,通过排气筒排放,排放高度不低于15米。备用发电机废气应经碱液喷淋处理,达到《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二级标准(第二时段)后排放。 项目应加强管理,确保厂界有机废气浓度达到《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无组织排放标准(第二时段)限值要求。 4、优化项目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有效的隔声、消声、减振等措施减少设备产生的噪声对环境的影响,确保项目边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5、废含溶剂抹布、废清洁剂桶、废机油属于危险废物,应在厂区内设置临时堆放点,并交由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单位处置;废油脂属于严控废物,应设置临时堆放点进行收集,并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置。废纸箱、废色带、废标、餐厨垃圾统一收集后交由有关单位回收;废劳保用品、沾灰尘纸、抹布。废损用品、废含油抹布和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理。固体废物、危险废物临时堆置场贮存设施的设计和运行管理,必须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的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