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拔干部亲属先上报上级组织部门
四川在线消息 与领导干部本人有亲属关系的人员提拔任用干部等情况都需要事前书面报告上级组织部门,经批复同意后方可进行。近日,省委组织部正式下发《四川省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事项报告办法》,进一步规范干部选拔任用行为。其中,在干部任用中有八种情况需要报上一级组织(人事)部门审批。
“在机构变动或主要领导成员已经明确即将离任时,确因工作需要提拔、调整干部的需上报。”据省委组织部要求,各市州委、省直各部门党委(党组)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市州、县市区党委非换届期间一次性调整干部超过50人或在连续两个月内累计调整干部超过60人,省直部门党组(党委)一次性调整干部超过10人或在连续两个月内累计调整干部超过20人都应当按照要求书面报告上级组织(人事)部门。
同时,特殊情况需要超职数配备领导干部的;需要破格提拔的;与领导干部本人有亲属关系的人员,在领导干部所在单位(系统)内提拔任用的;领导干部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或者被问责后,按照规定可以重新任用的;县(市、区)、乡(镇)党政正职在同一岗位任期不到3年,因工作特殊需要进行调整等情况也被纳入报告范围。
凡违反本办法作出的干部任用决定,一律无效,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予以纠正,并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