渠县招投标活动健康规范有序开展取得明显成效
自2000年1月1日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20年以来,在上级部门的指导和县级相关职能部门的齐抓共管和项目单位共同努力下,渠县工程建设领域招投标活动管理水平不断提高,实现了招投标活动依法依规有序开展。在规范市场行为、维护公共利益、提高经济效益、促进县内经济社会稳健发展、保证项目质量、节约项目投资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特别是2013年2月国家施行《电子招标投标法》以来,在县委、县政府的高度重视下,全县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认真实行“招标人依法招标、评标专家依法独立评标、相关职能部门依法监督”的制度,严格程序,规范操作,全县招投标活动迅速步入依法开展的“快车道”,活动中参与各方普遍都能自觉做到依法依规推进已成为常态,取得明显成效。
一是有效预防腐败行为的发生。电子招标投标法的全面施行使全县招投标活动运用制度加科技的网络技术手段,流程规范严谨,有效避免人为插手工程打招呼或事先预定中标人,真正体现了公开、公平、公正、阳光下运作,有效预防了腐败行为的发生。
二是有效遏制了投标人串标、围标。电子招标投标采用计算机辅助评标、远程异地评标、网上不见面开标等方式,切实解决了招投标过程中的人为干扰因素,既提高了专家的评判质量和效率,又极大减少了专家的自由截量权,把人为因素降到最低,为投标企业提供了一个公平竞争的良好环境,有效遏制了投标人串标、围标。
三是有效提高了招投标活动的规范、有序。目前全县工程建设项目的招标公告、招标文件(含施工图,工程量清单等)、补遗、评标结果公示都必须在网上及时发布,避免了信息不对称而产生寻租行为,提高了招投标活动的参与度和竞争性;同时,招标程序中的每个步骤都得以及时公开,便于招标人、投标人、招标监督部门对整个招标过程的时效性和合法性进行有效监督和掌握,使招投标工作更加公正、透明,招投标活动更加规范、有序。
四是有效提高了招投标质量和资金使用效益。实行电子招标投标法,招标程序更加严谨,投标过程更加保密,评标结果更加准确,招投标成本大大降低,增收节支成效更加明显。2016年至2020年,我县共完成国家政府投资工程项目招标234件(其中EPC项目11个),招标控制价691755.86万元,中标价669329.55万元,节约资金22426.31万元,节资率3.2%,有效提高了招投标质量和资金使用效益。
审核人:张伟
上传人:熊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