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生态环境局天河分局关于2021年度天河区河涌水质监测服务采购询价公告
广州市生态环境局天河分局关于2021年度天河区河涌水质监测服务采购询价公告
一、采购项目
2021年度天河区河涌水质监测。
二、采购预算金额:人民币伍拾万元整(¥500,000.00)。
采购最高限价:450元/点位。
三、项目工作内容及要求
(一)工作内容
(二)方法要求
(三)说明
(1)本采购项目为一个整体,根据评分结果,中选供应商中排名第一为包组一供应商,排名第二为包组二供应商。
(2)供应商只需对单个监测点位进行报价;6项(透明度、溶解氧、氨氮、氧化还原电位、总磷、化学需氧量)单个监测点位最高限价450元/点位。采购人会根据工作需要安排4项(透明度、溶解氧、氨氮、氧化还原电位)或6项(透明度、溶解氧、氨氮、氧化还原电位、总磷、化学需氧量)的工作任务,6项按照中标价格结算,4项按照6项中标价格的65%结算。采购人因工作需要加入其他水质监测项目,双方应参考《广东省环境监测行业指导价》的指导价,根据中标价格折扣协商合理的价格。
(3)采购人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资质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将要求其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采购人将其作为无效报价处理。
(4)中选供应商应自行完成监测任务,不得转包或分包。
(5)中选供应商的具体工作任务及工作量由采购人按照我区河涌整治实际工作的需求。服务费用按实际发生工作量结算。
四、服务期限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
五、供应商资质
(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分公司参与投标的,必须由具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授权。
(二)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未被列入“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未被列入“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四)不存在《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规定的情形:
1、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
(五)具有国家或省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CMA),且通过计量认证的项目需涵盖地表水类透明度、氧化还原电位、《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基本项目24项(水温、pH、溶解氧、高锰酸盐指数、化学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氨氮、总磷、总氮、铜、锌、氟化物、硒、砷、汞、铅、镉、六价铬、氰化物、挥发酚、石油类、阴离子表面活性剂、硫化物、粪大肠菌群)等。
六、需提交资料
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或营业执照复印件;
2、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及资质认定计量认证证书附表(本项目要求的26项监测项目标记清楚);
3、项目报价表;
4、供应商资格声明函;
5、以上材料需加盖公章。
七、报名期限及报名方式
(一)报名期限:报名期限与项目采购公告时间相同,即为2021年4月26日至2021年4月28日17:00。
(二)报名方式: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在报名期限内将需提交资料以纸质递交、邮寄、电子邮件等方式发送至采购联系人。
电子邮件地址:zhangxd@thnet.gov.cn;纸质邮寄地址:广州市天河区东郊工业园建华路89号广州市生态环境局天河分局监理二站(张雪丹收,85553316)。
说明:电子邮件和纸质材料逾期送达的,其响应文件恕不接收。
八、成交公示
成交结果在天河区门户网站公示,公开接受所有报价人的监督,公示期为1个工作日。
其他事项
(一)本项目不举行集中答疑。
(二)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申报。
(三)报名的单位须确保提交的各项资料真实、有效。
***:
1.供应商资格声明函.docx
2.天河区河涌水质监测服务报价一览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