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白云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抽检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18年第1期)
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5月31日,广州市白云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完成国家、省级抽检不合格食品的核查处置情况如下:
序号 | 抽检基本情况 | 核查处置情况 | 任务 来源 | |||||||||
抽样单 编号 | 产品 名称 | 生产/经营 单位 | 生产日期 /批号 | 不合格 项目 | 企业违法事实 认定情况 | 产品 控制 | 处罚的种类 和依据 | 行政处 罚决定 书文号 | 作出处 罚决定 的单位 | 企业原因 排查及 整改措施 | ||
1 | GC170****5***0 | 原味黑芝麻糊 | 广州市白云区松洲德诚食品经营部(经营单位) | 2017年11月15日 | 大肠菌群、霉菌 | 1.涉案企业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 2.涉案企业按规定履行进货查验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 | 1.该企业共购进涉案产品3件(60包),已全部销售完毕。 2.涉案企业目前已停止销售该产品。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 免予处罚。 | (穗云)食药监松洲食罚〔2018〕024号 | 广州市白云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 产生问题的原因是生产过程控制不严。 | 国抽 |
2 | GDSC180****10053 | 太阳鱼 | 广州易初莲花连锁超市有限公司黄石分公司 | 2018年1月10日 | 恩诺沙星(以恩诺沙星与环丙沙星之和计) | 1.涉案企业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 2.涉案企业采购食品时未按要求查验食品出厂检验合格证或者其他合格证明,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条。 | 该企业共购进涉案产品3公斤,抽检了2.***公斤,抽检后剩余0.36公斤当天被销毁 | 依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 1.警告; 2.没收违法所得12.14元; 3.罚款50000元。 | (穗云)食药监新市食罚〔2018〕007号 | 广州市白云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 停止经营涉案产品;加强进货查验制度,定期进行全面自查。 | 国抽 |
3 | GC1844***********05 | 西梅 | 广东壹加壹商业连锁有限公司白云商场(经营单位) | 2018年1月16日 | 铝的残留量 | 1、该产品不合格为风险监测,该产品的同批次监督抽检报告为合格。 2、涉案企业按规定履行进货查验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 | 该企业共购进涉案产品24瓶,已销售17瓶,剩余7瓶未销售,已全部自行下架。 | / | / | / | 产生问题的原因是生产过程控制不严。 | 国抽 |
4 | GC1800***********71 | 青枣 | 广州王品贸易有限公司(经营单位) | 2018年3月5日 | 氧乐果 | 1. 该单位销售农药残留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用农产品的行为,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 2.企业按规定履行进货查验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 | 该企业共购进涉案产品3件青枣共计100斤,已全部售出。
| 《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四条: 免予处罚。 | (穗云)食药监松洲食罚〔2018〕036号 | 广州市白云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 停止经营涉案产品;制定自查制度,加强进货查验制度,定期进行全面自查。 | 国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