荔湾区举办法制员任命暨培训会议(图)
(图:荔湾区法制员任命暨培训会议现场)
为了贯彻落实《关于建立荔湾区法制员制度的工作方案》,夯实依法行政工作基础,荔湾区法制办于11月13日在荔湾区政府3楼中心会堂举办了法制员任命暨培训会议,来自区政府各工作部门、各街道办事处的分管领导和法制员共120余人参加了会议。
荔湾区人民政府副区长方武明作动员讲话,对法制员制度建设提出了三点意见:一是充分认识建立法制员制度的重要性,根据十八届四中全会的有关精神,建立法制员制度是加强基层法治队伍建设的重要举措,是深化行政规范化建设的重要方面,是提高全区依法行政水平的重要抓手;二是切实履行法制员的职责,法制员作为各单位法律事务的参谋助手,应当在本单位的领导和区法制办的业务指导下开展工作,结合关于建立荔湾区法制员制度的工作方案》履行职责;三是高度重视法制员的业务培训和能力提升,由区法制办负责法制员的业务指导,每年定期或不定期组织法制员进行业务培训,通过邀请法律专家和业务部门领导集中授课、不定期轮训等多种形式提高法制员的业务能力。
广州市法制办依法行政指导处处长黄大烽以“贯彻落实依法治国和依法行政要求 切实履行法制员工作职责”为主题进行了专题辅导,结合十八届四中全会的决定,深入浅出地讲解了依法治国的基本精神、依法行政的基本要求和法制员的基本职责,还向法制员提出了几点建议,使参加培训的分管领导和法制员对依法行政有了更深刻的理解。
通过本次培训,巩固了法制员的法律素养,提升了法制员的业务能力。本次会议标志着荔湾区法制员制度已经建立,为荔湾区依法行政工作提供了又一道重要保障。
(编审:秦续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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