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州市达川生态环境局关于2020年3月3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有关规定,经审查,2020年3月3日,我局对3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0年3月4日-2020年3月12日(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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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3月3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序号 | 项目名称 | 审批文号 | 审批时间 | 建设单位 | 建设地点 |
1 | 达州市达川区麻柳众诚砂石加工厂建设项目 | 达川环审 [2020]16号 | 2020年3月3日 | 达州市达川区麻柳众诚砂石加工厂 | 达州市达川区大滩乡高屋基村4组 |
2 | 达川区达州中学上山道路工程 | 达川环审 [2020]17号 | 2020年3月3日 | 达州市达川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四川省达州市达川区红旗大桥南端至达州中学西大门 |
3 | 达川区州河大桥至金南大桥段环境治理工程 | 达川环审 [2020]18号 | 2020年3月3日 | 达州市达川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四川省达州市达川区翠屏山片区临江路 |
达川环审[2020]16号.doc 达川环审[2020]17号.doc 达川环审[2020]18号.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