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光塔街道办事处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指导员招聘公告
根据工作需要,现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街道普查指导员3名,公告如下:
一、岗位要求
(一)基本要求: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纪守法,品行端正,作风正派,符合计划生育政策、无违法犯罪等记录。
岗位 | 招聘人数 | 资格条件 | 备注 |
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街道普查指导员 | 3 | 1.拥护***的领导,热爱祖国和人民,愿意为社会公众服务,遵守统计法律法规及党政机关工作纪律和有关规章制度,品行端正,身体健康,爱岗敬业。 2.年龄45周岁以下(年龄计算时间截止至2018年6月30日),具有中专及以上文化水平(含应届毕业生);具有各类普查工作经验的人员可放宽至55周岁以下。 3.工作认真负责,吃苦耐劳,熟练使用Word、Excel等办公软件和智能手机,具有一定的沟通协调能力和文字功底。 4.参加过各类普查或具备一定财务、统计、经济知识及有社区工作经验人员优先聘用。 |
二、报名办法
(一)报名时间:2018年6月26日至2018年6月29日
上午9:00-11:30,下午2:30-5:00。
(二)报名方法:采取现场或电子邮箱方式报名,填写好《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普查指导员报名表》(***1)后,交至报名地址:越秀区光塔街道办事处统计室(地址:广州市越秀区解放中路云台里26号4楼),电子报名表发送至邮箱:546966512@qq.com。
(三)资格审查:工作人员收集报名表并根据招考条件进行初步筛选,通过筛选的应聘人员,将由我街工作人员短信或电话通知具体面试时间、地点。
(四)应聘者需提供以下证件原件及复印件(A4纸复印)。
1、居民身份证;
2、户口本;
2、学历、学位证明;
3、小一寸近期彩照2张;
4、计划生育、无犯罪记录等证明。
三、聘用及工作待遇
面试通过对聘用人员办理有关劳动用工手续,聘用时间由2018年7月9日至2019年5月31日,实行一个月的试用期。试用期满经考核胜任的,履行劳动合同;考核不胜任的,解除劳动合同。按有关规定与聘用人员购买“五险一金”,每月税前收入不低于3000元。
四、体检与考核
对拟聘用人员进行体检与政审,体检费用自理。体检不合格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单位可依据综合成绩排名依次替补。
五、注意事项
1、面试、体检时证件不齐或不符合公告上职位要求的将取消面试、体检资格。
2、由于应聘人员提供的证件、资料虚假,造成的所有后果由应聘者本人负责。
本次招聘由光塔街道负责解释,咨询电话:陈***020-81873099。
光塔街道办事处
2018年6月26日
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普查指导员报名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