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坪山区农村城市化历史遗留产业类和公共配套类违法建筑处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听证会报告
根据《广东省重大行政决策听证规定》(广东省政府令第183号)、《深圳市行政听证办法》(深圳市政府令第157号)等有关规定,我局于2020年5月7日下午14时30分至16时00分在深圳市坪山区规划土地监察局216会议室举行了《深圳市坪山区农村城市化历史遗留产业类和公共配套类违法建筑处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实施细则》)听证会。参与本次听证会的人员有听证主持人黄春雄,听证陈述人黄秋雁,听证书记员杨敏,以及10名相关听证参加人。
一、基本情况
听证会开始后,听证主持人黄春雄同志介绍听证会程序、纪律,听证参加人的权利和义务,听证小组的基本情况,以及听证会的相关要求。随后,听证陈述人黄秋雁同志对《实施细则》的起草背景、制定的必要性和主要内容等进行了详细解读,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一)起草背景
为全面贯彻落实《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农村城市化历史遗留违法建筑的处理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市政府于2018年10月10日出台了《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农村城市化历史遗留产业类和公共配套类违法建筑的处理办法》(以下简称《处理办法》)。我局参照《处理办法》,对比其他各区农村城市化历史遗留产业类和公共配套类违法建筑处理政策,并结合本区实际,制定了《深圳市坪山区农村城市化历史遗留产业类和公共配套类违法建筑处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实施细则》)。
(二)制定的必要性
1.《处理办法》不足以应对实际处理工作的复杂性,亟待细化。《处理办法》部分条款规定不够具体,如未明确区级层面各部门的具体职责;未明确补申报阶段需提交的具体申请材料;未明确初审阶段街道办审查的具体程序和审查标准;未明确承诺书出具的具体操作流程;涉及城市更新、土地整备项目历史违建的简易处理具体程序不够完善;安全纳管的操作规定尚待完善等。有必要对前述诸多环节的原则规定进行细化,以对历史违建处理工作进行更好地指导。
2.各区历史违建成因差异及实践情况不同,根据区域特点制定《实施细则》,更有利于本区历史违建处理工作的开展。《处理办法》是针对全市的普适性规定,但是各区的历史违建成因和类型各有特色,历史违建的数量也有较大区别,《处理办法》无法全面予以有效指导,有必要予以针对性地分析,因地制宜地进行完善。
3.规范操作,提高工作效率,加快推进历史违建处理工作。历史违建处理任务重、压力大、风险高,而历史违建处理工作人员的数量和素质可能难以满足处理实际需要。为让工作人员深入、透彻、快速地理解和掌握处理流程,规范操作,加快处理进度,有必要根据我区实际,有重点和针对性地进一步细化历史违建处理各流程;明确各阶段所需证明材料及审查方法;细化历史违建处理工作指引,以确保历史违建处理工作有条不紊运行。
(三)主要内容
《实施细则》内容分为五个部分,1个细则加4个***,***分别围绕安全纳管、处理程序、简易处理、补充申报等方面展开。
第一部分:《实施细则》,介绍了《实施细则》的制定背景、依据、适用范围,还包含了处理工作中涉及的部分特殊事项,例如两规处理。第二章职责分工明确了区政府各职能部门、街道办、社区工作站、股份合作公司等在历史遗留产业类和公共配套类违法建筑处理过程中的主要职责。其中涉及股份合作公司的包括组织专员全力配合街道办事处开展历史违建安全纳管、补充申报及处理工作。协助核实历史违建当事人身份、历史违建的建设时间、建筑物用途,协助开展权属调查及公示、处理文书公告送达、出具承诺书等事项。
第二部分:安全纳管,主要规定了安全纳管工作的主要内容,涉及相关职能部门的主要工作职责,安全纳管工作的经费来源等。
第三部分:处理程序,主要规定了历史遗留产业类和公共配套类违法建筑处理的具体程序。包括申请资料提交、《承诺书》出具程序、可以变更申报人的情形、建筑物用途认定、建成时间核查、权属调查、分宗定界、规划审查、街道办初审、区查违办分类审查、简易处理、核发处理证明书。
第四部分:简易处理,主要针对城市更新范围内和土地整备范围内的历史遗留产业类和公共配套类违建的处理程序,简化了消防、房屋安全、生态等方面的审查程序,明确了具体适用范围和处理流程。
第五部分:未申报历史违建补充申报,主要规定了未申报历史违建核查并公告的程序,公告后未按期申报的法律后果,即公告期满后,仍未申报的历史违建将依法予以拆除或没收。
二、听证结论
10名听证参加人,有9名对《实施细则》提出了具体意见,共收集到11条意见。其中有6条疑问,听证陈述人都进行了解答;有5条建议,听证陈述人对其中2条(即将商务公寓纳入处理范围和简化简易处理审查内容)不予采纳并作了解释说明,另外3条拟予以采纳。各听证参加人均表示支持《实施细则》出台实施。
三、听证意见
历史违建处理实施细则对处理工作的细化,明确各职能部门的职责,推进历史违建处理工作的顺利开展。以尊重历史,实事求是为原则,在合法合规的前提下尽量拓宽处理范围,使更多的历史违建可以获得处理。
深圳市坪山区规划土地监察局
2020年5月13日
相关稿件:
***:《深圳市坪山区农村城市化历史遗留产业类和公共配套类违法建筑处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听证意见采纳情况表.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