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遴选越秀区康复辅助器具社区租赁服务试点的公告
为推进广州市康复辅助器具社区租赁服务试点工作,越秀区3处康复辅助器具社区租赁服务试点将通过遴选评审的方式委托第三方企业或社会组织开展服务。根据《广州市康复辅助器具社区租赁服务试点工作方案》《广州市财政局转发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深化政府采购管理制度改革的意见的通知》(穗财采[2015]200号)、《广州市财政局转发关于调整广州市政府采购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通知》(穗财采[2020]3号)及相关的自行采购办法的要求,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
越秀区康复辅助器具社区租赁服务试点项目
二、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评估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地点:越秀区文德南路海傍福安里6号首层(约110m²)、越秀区较场西路东关汛3号首层(约35m²)、越秀区大德路308号三层(约30m²)。
(二)项目要求:
1.企业或社会组织需按照《广州市康复辅助器具社区租赁服务试点工作方案》的要求,为失能老年人、残疾人和伤病人等有需求的人群提供康复辅助器具租赁服务,让利低保低收和特困人员;对1至2级残疾人、3至4级精神及智力残疾人、1至4级残疾军人及残疾人民警察、75周岁以上老年人、政府资助的居家养老服务对象提供租赁定价5折以上的优惠。
2.企业或社会组织负责康复辅助器具租赁服务的整体运营。
(1)提供质量合格、符合康复辅助器具标准要求的产品,产品种类达30种以上。
(2)有微信小程序或APP的操作系统,24小时服务,提供康复辅助器具租赁线上线下运营服务。
(3)通过操作服务系统,利用“互联网+”智能产品,进行辅具租赁数据采集与分析管理。
(4)按照标准规范提供康复辅助器具的消毒清洗服务
(5)提供定期项目宣传、布展、推广服务,康复辅助器具的保险保障服务。
(6)对于辅具租赁项目的押金管理,引入银行第三方监管机制,或进行“信用免押金”业务。
3.企业或社会组织需每月向越秀区民政局汇报评估工作进展情况,按要求配合进行质量监督和改进工作,并于服务周期结束后提交越秀区老年人、伤病人、残疾人康复辅助器具租赁需求分析工作报告。
(三)试点选择:各报名机构须在项目方案中明确不多于1处的“目标承接试点”(以地址为准),并说明是否接受“试点调剂”。如方案中未明确“目标承接试点”的,视作“同意调剂”。
(四)项目经费:每处试点12万元,共计36万元
(五)服务期限:2020年7月1日至2021年6月30日。
三、报名条件
(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取得营业执照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的法人。
(二)近3年内无重大违法记录,未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三)具有康复辅助器具租赁等相关经验,了解广州市养老服务情况及资助政策。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报名材料
报名材料须一式三份,制订成册,并加盖机构骑缝章,主要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营业执照副本或社会组织法人登记证书副本。
(二)项目实施方案及详细报价,包括康复辅助器具租赁价格及给予低保低收和特困人员、残疾人、75周岁以上老年人、政府资助的居家养老服务对象的优惠价格。
(三)同类项目或政府购买服务项目经验(提供中标通知书或服务协议、评估报告等复印件)
(四)项目服务方案、项目团队人员资质情况
(五)承诺书(机构须承诺对全部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申报资格和申报条件的符合性负责,如违反规定,愿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报名方式
报名机构必须前往报名地点,送达相关遴选方案并签名确认,送达时间以签收时间为准。逾期不予受理。
六、报名时间和地点
(一)报名时间:2020年6月28日 9:00-12:00,14:00-17:00。
(二)报名地点:越秀区民政局二楼福利科(广州市越秀区六榕路127号)。
(三)报名联系人:叶文亮、黄嘉谊(83300867)
七、评审方式
越秀区民政局将与越秀区残疾人联合会将成立项目评审小组,召开评审会议,对报名机构的整体资质、服务方案和服务工时等进行综合评审,根据得分情况,确定3家项目承接机构。
八、其他说明
(一)公示时间:2020年6月23日至6月27日
(二)报名资料一次报送齐全并符合要求的为有效报名。
(三)评审会结束后公布项目承接机构名单,并在规定时间与我局签订服务协议,不按期签订协议的即视为放弃。
越秀区民政局
2020年6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