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防雷设施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中国气象局等 11 部委关于贯彻落实
一、房屋建筑工程防雷装置按子分部工程纳入建筑电气分部管理,建设、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应按照建设程序及现行的防雷技术规范和验收标准进行施工和验收。
二、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防雷应按设计文件和国家现行规范的要求进行测试并做好记录,接地装置的接地电阻值应委托有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检测。
三、各级质量监督机构应加强对在建工程防雷竣工验收环节的把关,防雷检测结果满足不了设计文件和规范要求的,应责令改正。未改正的,涉及的建筑电气分部不得进行验收。
四、《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做好房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防雷管理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穗建质〔2017〕550号)《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防雷管理工作的通知》(穗建质〔2017〕2127号)随文废止。
特此通知。
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7年10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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