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旅游局2014年度依法行政工作报告
市法制办:
我局在市委和市政府的领导下,在市法制办等部门的业务指导下,围绕本局2014年依法行政工作重点,加强组织领导,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根据你办《广州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印发〈广州市2014年度依法行政考核方案〉的通知》的要求,现将我局依法行政工作报告如下:
一、2014年依法行政工作情况
(一)加强依法行政组织领导,明确落实工作责任。
我局高度重视依法行政工作,已成立了依法行政领导小组,不定期召开会议,研究和部署依法行政工作,听取依法行政工作情况汇报。依法行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法规与统计处,负责依法行政工作的组织、协调、督促、指导工作,法制工作专项经费纳入部门预算予以保障,做到“机构、人员、经费”三落实。
(二)立足提高服务,政务公开工作不断深化。
2014年,我局严格按照市政府办公厅的要求完成各项工作,做到领导重视、机构完善,人员固定、责任明确,强化监督、落实到位;完善各项工作流程,不断推进工作的制度化;认真做好登记统计和报送工作;采用网站、触摸屏、公开、宣传资料等公开形式,方便群众查阅;完善新闻发布机制,定期向社会发布工作信息,及时***舆论;完善与市民沟通交流平台、政务咨询和投诉监督管理规范,促进各项工作取得较好成效。
我局成立了由局长任组长,其他局领导为副组长的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结合全市旅游工作实际,建立了由局办公室负责牵头组织、保密审查,规划发展处负责上网公布与更新,其他各处室(事业单位)分工配合的长效工作机制,并落实了专门人员,负责日常的政务信息公开、整理等工作,确保有关工作责任落到实处。在广州旅游政务网政务公开专栏集中发布主动公开政务信息,其中政务信息公开300条,各栏目发布信息约503条,信息更新中尤以“通知公告”栏目最为频繁,每季度在《广州日报》和《新快报》公布旅游服务质量投诉信息。2014年度收到公众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1件,并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办结。
(三)推进科学民主决策,规范政府合同管理。
我局严格执行《广州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的要求,推进政府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和法制化。对重大事项的决策实行局办公会议讨论审议,防止因决策不当,造成重大损失。
为了规范政府合同管理,我局已制定《广州市旅游局政府合同管理规定》,明确合同必须经过法规与统计处进行合法性审查。2014年我局签订的政府合同有120份,均进行合法性审查,并实行统一编号、登记和存档。
(四)完善制度建设,构建科学体系。
一是积极推进《广州市旅游条例》的修正工作,多次参加市人大法工委组织召开的地方性法规修正案征求意见座谈会,听取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立法顾问等对《广州市旅游条例》等地方性法规的意见,该条例已通过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六次会议进行第一次审议;二是经过多方征求意见后,与市工商局联合制定了2014版广州市国内旅游组团合同和出境旅游组团合同(示范文本),并在全市推广使用,指导旅行社规范经营;三是认真开展法规、规章与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工作,完成对行政执法程序、流程、文书格式和档案资料的整理工作,完成我局的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廉洁性评估工作。
(五)抓好普法工作,依法履行行政执法职能。
1、2014年我局认真开展普法工作,一是确保全员学法,为全局每人订购一本《“六五”普法学习资料》(2014年读本),按照市普法办的要求,按时组织领导干部和处级以下人员参加普法考试并取得了较好的成绩;二是为12名《行政执法证》已到期的持证执法人员办理了到期换证手续;三是大力开展公益普法宣传活动,我局与广州市文明办、广州市创建办和广州市广播电视台共同主办了“广州市2014年《旅游法》暨文明旅游知识竞赛”,广泛发动全市相关旅游企业、广大市民共同参与,以广大群众喜闻乐见、富有娱乐性、知识性、互动性的综艺竞技类节目表现形式,将《旅游法》知识、文明旅游知识、广州城市文化知识等丰富的元素贯穿为竞赛主线,以生动的知识竞赛表现形式分环节展开。通过举办竞赛,掀起了全民创文新热潮,树立文明旅游新风尚;四是深入旅游企业开展学法普法情况调研,通过调研、电话咨询、旅游合同备案、旅游合同检查、举办培训班等多种形式开展普法工作,为旅游行业的规范管理、旅游企业守法经营得到法律保障;五是加大了宣传和普法力度,做到“宣传与教育”相结合,印发法规资料及警示资料20万余份;元旦、春节、五一、国庆等假期在广州电视台《广视新闻》栏目连续播出旅游警示广告58天,同时在旅游局网站及官方微博发布旅游温馨提示,引导广大旅游消费者理性消费,合法维权。
2、依法实施行政处罚的情况
根据国家旅游局以及省、市政府的工作要求,我局集中开展大规模、全方位的旅游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和打假打非专项行动,联合市公安局、工商局、交委、城管局、物价局等职能部门开展联合执法检查21次,到各区县督导旅游市场检查15次。执法人员对310家旅游企业及旅行社门市部进行了检查,检查带团导游92名,取缔8家非法经营旅游业务的经营网点,其中5家现场移交工商部门查处,3家移交公安部门处理。在北京路、越秀公园等人流集散场所驱散非法派发虚假旅游宣传广告人员89人次,收缴虚假旅游宣传广告58500余份。全年对3家旅游经营单位实施了行政处罚,罚款全部上缴国库。通过联合执法,有力地打击了游旅市场违法违规行为,进一步净化了旅游市场环境,规范了旅游企业旅游经营的行为,维护了旅游者的合法权益,强化了行业日常监管和综合协调力度,提升了游客满意度。
我局还修订了《广州市旅游市场联合执法工作机制》和《广州市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旅游行政执法公示制度》等一系列工作制度,为依法行政提供了制度保障。
3、落实商事登记制度改革,有序开展行政许可工作。全年办理旅行社设立许可53家;办理旅行社变更备案90家,注销备案6家。为全面落实旅行社企业商事登记制度改革工作,我局制定了《旅行社商事主体监督管理制度》、《广州市旅游局商事登记管理信息平台运行管理规定》等一系列规章制度,明确了旅行社商事主体信息的接收、处理、市场监督等职责,并及时与市商改办、省旅游局沟通,对商事登记制度改革遇到的新问题进行研究,达成共识,指导工作。
4、严格落实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强化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制。
《广州市旅游局规范行政许可自由裁量权规定》、《广州市旅游局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暂行规定》和《广州市旅游局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实施办法》等制度对我局的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行政执法行为进行了规范和梳理,我局2014年度没有实施责任追究制度的案件。
(六)自觉接受行政监督,接受人大、政协、司法机关和监察机关、审计机关的监督和检查。一是2014年我局办理人大建议16件和政协提案20件,书面答复率和满意率均达到100%;二是行政执法电子监察系统已开始运行,实现了对行政处罚行为全程电子监控;三是参加“市政府工作部门集中为人大代表咨询服务活动”和“市政府工作部门为市政协委员提供知情问政咨询服务活动”,现场解答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提出的问题,并做好了记录。
二、2015年工作计划
全面贯彻落实《***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和《国家旅游局关于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全面推进依法兴旅、依法治旅的意见》精神,扎实推进旅游行业的依法行政。
(一)认真贯彻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继续做好以学习《旅游法》为重点的普法工作。提高执行《旅游法》的自觉性,要求旅游企业和从业人员要认真学习《旅游法》,提升依法经营的水平;继续加大对旅游者的法治教育和文明旅游教育。
(二)继续完善旅游法规制度体系,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的处罚标准和实际工作情况,重新修订《广州市旅游局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暂行规定》,细化、量化行政处罚裁量标准,合理规范裁量种类和幅度。
(三)加强行政执法队伍的建设,全面提升执法水平。建立新上岗人员统一考试制度和已领证人员的定期培训制度。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学习培训,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
***:1.2014年度广州市旅游局依法行政工作考核自查表
2.2014年度广州市旅游局行政处罚卷宗目录
3.2014年度广州市旅游局行政许可卷宗目录
***1
2014年度广州市旅游局依法行政工作考核自查表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自评分 |
一、依法行政的组织领导(12分) | 1.建立依法行政领导机构(3分) | 1.没有成立依法行政领导机构,或未明确分管依法行政工作领导的,扣1分 2.部门行政首长未主持召开会议研究部署依法行政工作,履行依法行政第一责任人责任的,扣2分 | 3 |
2.定期报告依法行政工作情况(3分) | 1.未及时向本级政府书面报告年度依法行政工作情况的,扣2分 2.依法行政报告的内容不完整或不符合要求的,扣1分 | 3 | |
3.加强依法行政能力建设和保障(6分) | 1.法制机构运作未能有效发挥作用的,扣2分 2.本年度未开展与履行本单位依法行政职责相关法律法规学习的,扣1分 3.部门领导班子成员有严重违法违纪行为的,视情节扣3-4分 | 6 | |
二、政务公开(8分) | 1.建立政务公开机构(2分) | 1.未指定机构负责单位政务公开日常工作的,扣1分 2.未在本单位网站或以其他方式向社会公布本单位负责政务公开机构名称及联系方式的,扣1分 3.未按规定为公众提供查询政府信息、民意征集、投诉处理的场所或设施的,扣1分 | 2 |
2.依法主动公开政务信息(3分) | 1.未按本部门实际编制更新信息公开指南和目录,并在本部门网站上公开的,扣1分 2.未依法公开应当主动公开的政务信息的,每件扣1分 3.主动公开的政务信息不准确、不全面的,每条扣1分 | 3 | |
3.依法处理依申请公开事项(3分) | 1.对行政管理相对人申请公开的事项,不依法受理或不给予答复的,每件扣1分 2.对行政管理相对人申请公开的事项,无正当理由拒绝公开的,每次扣1分 3.对行政管理相对人申请公开的事项,未按照规定程序处理的,每次扣1分 | 3 | |
三、科学民主决策(11分) | 1.依法推进行政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法制化建设7分) | 1.未制定本部门行政决策工作程序的,扣1分 2.行政决策未经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决定的,每件扣1分 3.行政决策被上级机关撤销或纠正的,每件扣2分 4.未制定和公布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听证目录的,扣1分 5.重大行政决策未组织专家论证的,每件扣1分 6.重大行政决策未经风险评估的,每件扣1分 7.重大行政决策作出前未征求公众意见的,每件扣1分 8.重大行政决策提交审议前,未经所在部门法制机构审查或未按政府法制部门审查意见作出处理的,每件扣1分 | 7 |
2.政府合同管理规范(4分) | 1.未制定本部门合同管理制度的,扣2分 2.以本部门(含下属单位)为一方当事人签订的合同没有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合法性审查的,每件扣1分 3.违反法定程序和法定条件订立合同的,每件扣1分 4.临时机构和内设机构作为合同一方当事人签订合同的,每件扣1分 5.没有对政府合同档案进行编号、登记、归档的,每件扣1分 | 4 | |
四、制度建设(13分) | 1.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制定程序合法、及时(8分) | 1.起草的法规、规章草案、规范性文件明显不符合技术规范,有明显质量问题的,每件扣1分 2.法规、规章未按照规定和要求开展论证、协调、公众参与等起草程序或制定规范性文件未征求公众意见、未经部门领导集体讨论决定的,每件扣1分 3.法规规章未按计划进度完成起草工作或规范性文件公布前未经政府法制机构审核的,每件扣1分 4.规范性文件未统一编号、统一发布的,每件扣1分 5.制定规范性文件(2014年7月以后制定的)未进行廉洁性评估工作的,每件扣1分 6.法规、规章未按照规定和要求开展论证、协调、公众参与等起草程序的,扣1分 7.报送政府法制机构审查的立法项目未按要求提交送审稿说明、送审稿注释稿、论证协调情况或者立法公众参与情况说明的,且未按照市政府法制机构的要求和期限补充完善的,每件扣1分 | 8 |
2.认真开展法规、规章与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工作(5分) | 1.未按照本级政府要求开展定期清理工作的,扣1分 2.未按照《广东省政府规章清理工作规定》规定的时限和要求提出规章清理处理意见的,扣1分 3.未按要求推进规章后评估工作的,每件扣1分 4.规范性文件与新法相抵触或过期而未及时修改而继续使用的,每件扣1分 5.对应当修改、废止的法规、规章,未及时启动修改、废止程序的,扣1分 | 5 | |
五、行政执法(35分) | 1.依法实施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强制措施等具体行政行为(30分) | 1.未按规定公示行政执法主体、执法依据、执法流程、执法监督措施或行政执法依据变更、行政执法职权调整后,未及时组织调整并重新分解职责的,扣2分 2.行政执法主体不符合法律规定或无证执法的,每次扣2分 3.行政执法超越法定权限的,每次扣2分 4.实施行政执法收集证据不合法、不规范的,每次扣1分 5.实施行政执法适用法律法规等不准确的,每次扣1分 6.行政执法案卷未实行“一案一卷”,或装订不规范的,每件扣1分 7.执法程序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每件扣2分 8.未严格执行“罚缴分离”、“收支两条线”和罚没物品依法处理制度的,每次扣1分 9.行政执法行为经法定程序被确认实体违法的,每次扣3分 10.在行政执法活动中,应当告知行政管理相对人权利而不履行依法告知义务的,每次扣1分 11.不依法实施行政许可制度或者行政审批活动的,每次扣1分 12.未按要求落实行政执法协调结果的,每次扣1分 13.未建立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有效开展行政执法案件移送的,扣1分 14.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对相对人从事行政许可事项的活动不履行监督检查职责的,扣1分;因监督检查不到位而发生重大恶性事件的,每次扣5分 15.行政执法过程中,采取暴力手段,严重违法或出现重大违规执法问题被新闻媒体曝光,社会影响恶劣,经确认属实的,每件扣5分 16.人均执法办案数量、执法社会效果与履职的要求明显不相适应的,扣2—4分 | 30 |
2.严格落实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2分) | 1.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运用显失公平的,每件扣1分 2.未根据法律法规的变动情况,对裁量标准及时调整的,扣1分 | 1 | |
3.强化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制(3分) | 1.未建立完善的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制度的,扣1分 2.未确定负责实施追究行政执法责任的具体部门的,扣1分 3.经对本年度内实施责任追究制度案件审查,发现应当追究而未追究相关人员责任的,每次扣1分 | 3 | |
六、行政监督(21分) | 1.自觉接受人大、政协监督(2分) | 1.未及时办理人大代表建议的,每件扣0.5分 2.未及时办理政协提案的,每件扣0.5分 | 2 |
2.自觉接受司法机关监督(4分) | 1.对行政诉讼案件未按规定的时限、程序等进行答辩和提交证据的,每件扣0.5分 2.拒不执行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裁定或者不按司法建议书的要求进行整改的,每件扣0.5分 3.行政决定被人民法院撤销、变更、确认违法,直接被纠错率(见备注)在25%及以上的,扣3分 4.行政机关负责人不按规定出庭应诉的,每件扣1分 | 4 | |
3.自觉接受专项监督(2分) | 1.不支持和配合监察机关依法开展行政监察工作的,扣1分 2.不支持和配合审计机关依法开展监督工作的或拒不执行审计机关在法定职权范围内作出的审计决定的,扣1分 | 2 | |
4、自觉接受行政复议监督(5分) | 1.对行政复议案件未按规定的时限、程序等进行答辩和提交证据,每件扣0.5分 2.不自觉履行生效的行政复议决定或者不按行政复议意见书、建议书的要求进行整改的,每件扣0.5分 3.行政决定被行政复议机关撤销、变更、确认违法,直接被纠错率(见备注)在25%及以上的,扣3分 4.经复议后提起的行政诉讼案件终审胜诉率低于90%的,扣1分 | 5 | |
5、依法办理行政复议案件(5分) | 1.行政复议申请渠道不畅通,行政复议案件没有依法受理、按时办结的,每件扣1分 2.没有依法公正审理行政复议案件,没有严格纠正违法或者存在不当的行政行为,每件扣1分 3.没有加强行政复议规范化和信息化建设,没有推进“阳光复议”工程,扣0.5分;行政复议案件没有由2名以上行政复议人员审理,扣0.5分;没有统一行政复议法律文书,扣0.5分 4.没有建立健全行政复议工作激励机制和经费、装备保障机制,没有依法落实行政复议工作经费,扣0.5分 5.没有落实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案件统计分析报告制度,扣0.5分;社会影响较大的重大疑难案件,没有及时报告上一级行政机关,扣0.5分 6.案卷装订不完整、不规范的,每件扣0.5分 | 5 | |
6.完善并严格执行行政赔偿和补偿制度(3分) | 1.未依法受理行政赔偿请求的,每次扣1分 2.未依法进行行政赔偿(包括履行生效行政复议决定或法院裁决确定的行政赔偿)的,每次扣1分 3.未及时进行行政补偿的,每次扣1分 | 3 | |
总计 | 100分 | 99 |
***2
2014年度广州市旅游局行政处罚卷宗目录
卷宗号 | 被处罚单位 | 处罚决定 实施时间 | 处罚种类 | 处罚依据 |
穗旅罚字 ﹝2014﹞1号 | 广州远景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 | 2014年2月19日 | 1、责令改正 2、罚款1万元 3、责令停业整顿5天 | 违反了《旅行社条例》第二十九条 |
穗旅罚字 ﹝2014﹞2号 | 广州市安冬邦德国际旅游有限公司 | 2014年5月13日 | 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三十一条 2.《旅行社条例》第十三条、第四十八条 |
穗旅罚字 ﹝2014﹞3号 | 广州携旅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 | 2014年12月4日 | 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三十一条 2.《旅行社条例》第十三条、第四十八条 |
***3 2014年度广州市旅游局行政许可卷宗目录 | |||
序号 | 卷宗号 | 许可批文号 | 许可设立旅行社名称 |
1 | (2014)1号 | 穗旅发〔2014〕1号 | 广州市乐时代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 |
2 | (2014)2号 | 穗旅发〔2014〕2号 | 广州辰飞旅游有限公司 |
3 | (2014)3号 | 穗旅发〔2014〕12号 | 广州市恒生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 |
4 | (2014)4号 | 穗旅发〔2014〕14号 | 广州象翌微链旅行社有限公司 |
5 | (2014)5号 | 穗旅发〔2014〕15号 | 广州众人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 |
6 | (2014)6号 | 穗旅发〔2014〕22号 | 广州市尊悦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 |
7 | (2014)7号 | 穗旅发〔2014〕23号 | 广州悦行旅行社有限公司 |
8 | (2014)8号 | 穗旅发〔2014〕24号 | 广州欢乐游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 |
9 | (2014)9号 | 穗旅发〔2014〕28号 | 广州一路友你旅行社有限公司 |
10 | (2014)10号 | 穗旅发〔2014〕30号 | 广州市泓途旅行社有限公司 |
11 | (2014)11号 | 穗旅发〔2014〕31号 | 广州飞航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 |
12 | (2014)12号 | 穗旅发〔2014〕35号 | 广州和旅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 |
13 | (2014)13号 | 穗旅发〔2014〕36号 | 广州星河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 |
14 | (2014)14号 | 穗旅发〔2014〕37号 | 广州市天迈旅行社有限公司 |
15 | (2014)15号 | 穗旅发〔2014〕43号 | 广州悦途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 |
16 | (2014)16号 | 穗旅发〔2014〕44号 | 广州市尚游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 |
17 | (2014)17号 | 穗旅发〔2014〕51号 | 广州市兜麦旅行社有限公司 |
18 | (2014)18号 | 穗旅发〔2014〕52号 | 广东新空间移动互联旅行社有限公司 |
19 | (2014)19号 | 穗旅发〔2014〕58号 | 广州莱泽维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 |
20 | (2014)20号 | 穗旅发〔2014〕59号 | 广州会旅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 |
21 | (2014)21号 | 穗旅发〔2014〕60号 | 广州市宝旅旅行社有限公司 |
22 | (2014)22号 | 穗旅发〔2014〕61号 | 广东中视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 |
23 | (2014)23号 | 穗旅发〔2014〕62号 | 广州中亚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 |
24 | (2014)24号 | 穗旅发〔2014〕69号 | 广州浩悦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 |
25 | (2014)25号 | 穗旅发〔2014〕70号 | 广州金田地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 |
26 | (2014)26号 | 穗旅发〔2014〕71号 | 广州想你游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 |
27 | (2014)27号 | 穗旅发〔2014〕72号 | 广州出发地旅行社有限公司 |
28 | (2014)28号 | 穗旅发〔2014〕81号 | 广州晟鼎源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 |
29 | (2014)29号 | 穗旅发〔2014〕82号 | 广州翰邦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 |
30 | (2014)30号 | 穗旅发〔2014〕85号 | 广州达美网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 |
31 | (2014)31号 | 穗旅发〔2014〕86号 | 广州泛达优扬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 |
32 | (2014)32号 | 穗旅发〔2014〕89号 | 广州市南湖国际旅行社有限责任公司 |
33 | (2014)33号 | 穗旅发〔2014〕93号 | 广州市深达旅行社有限公司 |
34 | (2014)34号 | 穗旅发〔2014〕95号 | 广州市游潜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 |
35 | (2014)35号 | 穗旅发〔2014〕108号 | 广州新星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 |
36 | (2014)36号 | 穗旅发〔2014〕109号 | 广东太空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 |
37 | (2014)37号 | 穗旅发〔2014〕134号 | 广州豪天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 |
38 | (2014)38号 | 穗旅发〔2014〕135号 | 广州一七二旅行社有限公司 |
39 | (2014)39号 | 穗旅发〔2014〕136号 | 广东双辉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 |
40 | (2014)40号 | 穗旅发〔2014〕145号 | 广州卓越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 |
41 | (2014)41号 | 穗旅发〔2014〕146号 | 广东珠穆朗玛旅行社有限公司 |
42 | (2014)42号 | 穗旅发〔2014〕155号 | 广州七侠旅行社有限公司 |
43 | (2014)43号 | 穗旅发〔2014〕156号 | 广州艾尚旅行社有限公司 |
44 | (2014)44号 | 穗旅发〔2014〕157号 | 广州虎翼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 |
45 | (2014)45号 | 穗旅发〔2014〕162号 | 广州橙派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 |
46 | (2014)46号 | 穗旅发〔2014〕165号 | 广州市你来我往旅行社有限公司 |
47 | (2014)47号 | 穗旅发〔2014〕167号 | 中国国旅(广东广州)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 |
48 | (2014)48号 | 穗旅发〔2014〕168号 | 广州市悦游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 |
49 | (2014)49号 | 穗旅发〔2014〕175号 | 广州增悦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 |
50 | (2014)50号 | 穗旅发〔2014〕176号 | 广州候季鸟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 |
51 | (2014)51号 | 穗旅发〔2014〕177号 | 广州汇昊龙旅行社有限公司 |
52 | (2014)52号 | 穗旅发〔2014〕178号 | 广州海之国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 |
53 | (2014)53号 | 穗旅发〔2014〕179号 | 广州市季候风旅行社有限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