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人大开展台湾同胞投资保护法执法检查
4月13日,区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对我区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湾同胞投资保护法》(以下简称《台湾同胞投资保护法》情况开展执法检查。区人大常委会主任陈小华、副主任刘翠芳,侨外民宗工委主任杨国前、部分区人大代表、工委委员参加检查。副区长梁正华,区委统战部副部长、区台办主任徐申泉及区政府相关部门负责人陪同检查。
检查组一行先后检查了台一铜业有限公司、康师傅集团两家台资企业,与台商进行了亲切交谈,详细了解企业的生产经营情况以及存在的困难,认真听取台资企业负责人对贯彻实施《台湾同胞投资保护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意见和建议。在座谈会上,区委统战部副部长、区台办主任徐申泉代表区政府对我区贯彻情况作了全面的汇报,检查组成员结合我区的贯彻执行情况展开了讨论和交流。据统计,新黄埔区现有台资企业近260家,常驻台胞约900人,台资企业投资总额占全区投资总额的16%,投资额在1000万美元以上的台资企业逾百家。
刘翠芳副主任表示,通过本次执法检查,发现我区台湾同胞投资保护工作仍存在着法律法规宣传力度薄弱、台湾同胞在合理诉求有待解决、服务保障水平有待提升等问题,希望区政府结合实际提出相应的解决措施,维护好台胞同胞投资合法权益。最后,她提出几点意见。一是要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营造依法保护台胞投资合法权益的良好氛围。二是要进一步完善政府综合协调管理机制,发挥台商投资企业协会的积极作用,促进台资企业的持续健康规范发展。三是要进一步提升服务管理水平,特别是办理证件、医疗卫生、子女入学等方面提供服务保障,切实改善台湾同胞投资服务环境。四是要进一步适应形势发展需求,有针对性地为台湾同胞***难题,激励台湾同胞来我区投资的积极性,为推进两岸关系和平稳定、台胞投资继续健康发展作出应有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