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广州市规划局广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广州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广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广州市关于加强临时性建筑和限额以下小型工程建设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区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临时性建筑、总投资在30万元以下或建筑面积300平方米以下小型工程(下称限额以下小型工程)建设的管理,减少施工安全事故,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强化属地管理,明确责任分工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各区政府全面统筹,各镇、街具体负责,抓好辖区内临时性建筑和限额以下小型工程的建设管理工作。
(一)各区政府要明确分工,层层落实管理责任,从机构和制度建设、人员配置、办公经费等方面给予有力保障。定期组织安监、国土房管、规划、建设、城管等职能部门和属下镇、街召开联席工作会议,全面动态地掌握本辖区内建设工程管理情况。
各区政府指导镇街建立网格化管理体系,把管理责任落实到单位,落实到人。鼓励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充分调动社会管理资源,充实管理力量,发动市民举报违法建设。
对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上报的违法建设,区政府应组织规划、国土房管和城管部门联合进行查处,坚决杜绝违法建设、违规施工行为。
(二)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具体负责本辖区临时性建筑和限额以下小型工程质量安全的监督检查,指导建设单位或个人选用设计通用图或协助联系有关技术人员提供有偿设计服务;巡查临时性建筑和限额以下小型工程建设过程中超出用地红线和规划批准的规模等违法违规行为并予以制止。不能制止的,应报告区政府。
各镇、街要指定临时性建筑和限额以下小型工程管理机构,配备专业管理人员,负责工程管理工作和日常质量安全巡查工作,制定管理制度,并定期进行拉网式检查,全面掌控监管情况。各镇、街安监部门应加强日常施工安全管理工作。
(三)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关和区、镇人民政府以及街道办事处应当建立查处违法建设地段责任制和日常巡查制度,实行网格化监控管理,及时发现和制止违法建设。
(四)各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街(镇)的临时性建筑和限额以下小型工程管理机构进行业务指导和技术知识培训。
二、严格开工条件,规范管理程序
(一)基建程序
临时性建筑和限额以下小型工程建设应符合规划、国土等有关要求,取得相应的国土、规划许可手续,在办理开工建设信息录入管理手续时提交相关资料。符合《中共广州市纪委等六部门关于印发广州市小额建设工程交易管理办法的通知》(穗纪字〔2013〕33号)规定的工程,需到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交易的,还应提供中标文件。
(二)开工建设信息录入
临时性建筑和限额以下小型工程的建设实行开工建设信息录入管理制度。建设单位或个人在工程开工前应根据《广州市临时性建筑和限额以下小型工程开工建设管理指引(范本)》(见***1)准备相关资料,填写《广州市临时性建筑和限额以下小型工程开工建设信息录入管理申请表(范本)》(见***2),报送属地镇、街办理开工建设信息录入管理手续,领取《广州市临时性建筑和限额以下小型工程开工建设信息录入管理证明书》(见***3)。临时性建筑和限额以下小型工程取得工程开工建设信息录入管理证明书后,建设单位或个人制作施工信息标牌,在工地围墙的显著位置悬挂至规划验收完成。各镇、街的开工建设信息录入情况应及时告知所在辖区城管执法分局,实现信息共享。
(三)工程勘察设计
临时性建筑和限额以下小型工程必须由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设计(允许注册建筑师、注册结构工程师等具有工程建设执业资格的人员以个人身份从事农民住宅设计),或直接采用市、区建设部门已发布的通用设计图纸、标准设计图纸。地基及基础没有通用设计图纸的,应聘请专业勘察单位出具勘察报告、设计单位绘制施工图;农民自建房四向立面外凸不应超出用地红线,其建筑高度、布局、层数等不应超过规划部门审批标准。
(四)工程施工
临时性建筑和限额以下小型工程应当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施工单位或劳务分包单位施工,禁止无资质和超资质施工,从事工程施工的人员应具备相应的资格。
(五)文明施工
临时性建筑和限额以下小型工程应采用蓝色波纹板围蔽,立面采用绿色安全网防护;施工作业时间限制于每日6时至22时;建筑余泥或固体废弃物排放应当遵守本市的有关规定,运输车辆驶出工地时应冲洗干净。
(六)地铁和地下管线设施保护
地铁和地下管线设施保护范围内的临时性建筑和限额以下小型工程,建设单位(个人)应制定针对上述设施的保护方案。工程勘察期间,钻探作业应加强对地铁和地下管线设施的保护;工程施工期间,在取土、地面堆载、基坑开挖、爆破、桩基础施工、超前钻作业、顶进、灌浆和锚杆作业等施工环节应加强对地铁和地下管线设施的保护。
(七)严管竹脚手架
街道社区范围内工程,禁止使用竹脚手架;村镇范围临时性建筑和限额以下小型工程,对使用竹脚手架应从严管理。临时性建筑和限额以下小型工程中使用竹脚手架的,建设单位或个人在工程开工前向镇相关监管部门领取临时性建筑和限额以下小型工程开工建设信息录入管理证明时,提交竹脚手架专项施工方案。
(八)其他
临时性建筑的性质或规模达到招投标、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监理等有关法规规定标准的,其招投标、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监理等应按有关法规执行。
农村村民住宅应当按照《广州市农村村民住宅规划建设工作指引(试行)》的有关规定进行建设。
三、加强联合执法,杜绝违法建设
各有关单位要依职责对临时性建筑和限额以下小型工程实施严格监管,加强联合执法。对于违法建设的,城乡规划、国土房管、建设、工商、卫生、环保、城市管理、文化广电、公安、水务、监察等行政管理部门及自来水、电力、燃气、电信、有线电视、电梯等生产经管企业按照《广州市违法建设查处条例》的相应条款处理。
四、实行责任考核,强化责任追究
各区政府要建立层级工作考评机制,对辖区内镇、街负责限额以下小型工程的质量安全监管工作进行考核评价,落实层级管理责任。
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应将临时性建筑和限额以下小型工程的监管情况列入对各区政府的年度安全考核范围进行考核。
对在查处违法建设中有失职行为的单位和个人,由任免机关或监察机关依照管理权限给予行政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其他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1.广州市临时性建筑和限额以下小型工程开工建设管理指引(范本).doc
2.广州市临时性建筑和限额以下小型工程开工建设信息录入管理申请表(范本)
3.广州市临时性建筑和限额以下小型工程开工建设信息录入管理证明书(范本)
广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广州市规划局 广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广州市城市管理委员会 广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4年1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