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关于加强汽车产品质量建设促进汽车产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转发关于加强汽车产品质量建设
促进汽车产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各县(市、区)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市直有关企业:
现将省经信委《转发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加强汽车产品质量建设促进汽车产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的通知》(粤经信装备[2010]360号)转发给你们。请按通知精神积极引导督促相关企业加强产品质量建设,切实做好产品质量的监管工作,有关企业要加强产品质量保障体系建设,促进企业可持续发展。
***:转发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加强汽车产品质量建设促进汽车产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二O一O年五月六日
主题词:转发 经济管理 汽车产业 通知
揭阳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10年5月6日印发
转发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加强汽车产品质量建设
促进汽车产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粤经信装备〔2010〕360号
各地级以上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省汽车行业协会,汽车生产企业:
现将《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加强汽车产品质量建设促进汽车产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工信部装〔2010〕100号)转发给你们。请各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积极引导督促企业加强产品质量建设,并将产品质量监管作为行业管理重要工作之一切实抓起来;汽车生产企业应按《指导意见》要求加强汽车产品质量保障体系建设,促进企业品牌可持续发展;行业协会应加强行业自律工作。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二○一○年四月二十日
来源:装备工业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