贺州市平桂区自然资源局关于采购贺州市平桂区黄田镇东水村等(2)个村耕地提质改造(旱改水)项目等10个项目工程复核和耕地质量等别评定服务招标代理的公告
根据项目建设需要,现通过招标方式择优遴选1家贺州市平桂区黄田镇东水村等(2)个村耕地提质改造(旱改水)项目等10个项目工程复核及耕地质量等别评定服务的招标代理服务机构。采购的具体事项如下:
一、采购单位
贺州市平桂区自然资源局
二、项目名称
1.贺州市平桂区黄田镇东水村等(2)个村耕地提质改造(旱改水)项目
2.采购贺州市平桂区望高镇罗希村等(2)个村耕地提质改造(旱改水)项目
3.贺州市平桂区望高镇新联村等(2)个村耕地提质改造(旱改水)项目
4.采购贺州市平桂区望高镇新联村等(2)个村耕地提质改造(旱改水)项目
5.贺州市平桂区望高镇新元村耕地提质改造(旱改水)项目
6.贺州市平桂区羊头镇老柱村耕地提质改造(旱改水)项目
7.贺州市平桂区羊头镇垒石村耕地提质改造(旱改水)项目
8.贺州市平桂区羊头镇龙山村等(6)个村耕地提质改造(旱改水)项目
9.贺州市平桂区羊头镇松木村等(3)个村耕地提质改造(旱改水)项目
10.贺州市平桂区羊头镇中红村等(4)个村耕地提质改造(旱改水)项目
三、招标范围
贺州市平桂区黄田镇东水村等(2)个村耕地提质改造(旱改水)项目等10个项目的工程复核(含面积复核)及耕地质量等别评定服务。
四、本次代理服务费
本次代理服务费标的招标控制价为伍万元整(¥50000.00)。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部分建设项目收费标准规范收费行为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1〕534号),由中标单位支付。
五、报名人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桂国土资发〔2014〕34号)、(桂国土资发〔2014〕97号)、(桂国土资发〔2016〕46号)、(桂国土资发〔2016〕536号)、(桂国土资发〔2018〕1号)等文件中信用登记未被评为D级的的参建单位。
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规定,投标人不得为失信被执行人(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的结果为准)。
4.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竞标。
六、评标委员会构成
1.评标委员会由平桂区自然资源局办公室、局财务股、政策法规股、生态修复股以及整理中心各1名代表组成。
2.评标委员会在平桂区自然资源局办公室负责监察工作的人员或纪检组的监督下进行评标。
七、选定方式
1.一家招标代理服务机构报名且报价低于招标控制价的直接中标;两家或两家以上招标代理服务机构报名的,评标委员会对通过资格性和符合性评审的竞标文件,最终采用综合评分法确定中标单位(评分办法详见***)。
2.代理服务方案与本次采购需求不符的,在纪检监察人员的监督下做废标处理。
3.为防止恶性竞争,投标报价控制价下浮不得超过20%。
八、竞标结果
1、采购招标代理服务机构中标结果公示3天,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公示结果生效。中标单位应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本次项目的招标文件的编制工作。
2、公示期内如有异议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供相关事实、依据和证据,便于有关单位调查、答复和处理。
九、报名事宜及注意事项
1.报名人须提交的材料:法定代表人持法人证书和身份证(委托报名的需持法人代表委托书、受委托人身份证和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营业执照副本、本项目服务方案、报价表(格式自拟、单独密封且盖章)等资料报名(以上证件收加盖公章复印件装订成册3份)。
2.报名时间:2023年3月30日至2023年4月7日下午18点止(每日报名时间为:8点—12点,15点-18点);
3.注意事项:逾期送达或资格审查不合格的(包括报名材料不齐全、密封材料未密封、证件核原件不齐)的竞标文件,将拒绝接收报名并退还报名材料。
4.报名地点及联系方式:贺州市平桂区桂隆贸易大厦E座(平桂区自然资源局6楼土地开发整理中心),报名联系人:陈宝连,联系电话:0774-8839979。
贺州市平桂区自然资源局
2023年3月30日
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