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岗镇2017年办事指南
为方便群众到镇政府办事,现将长岗镇2017年办事指南印发如下:
一、异地医疗报销需提供资料:
1、 填写医保报销呈批表;
2、 参保人二代身份证(无身份证的新生儿、儿童提供出生证)复印件;
3、 医保缴费收据复印件;
4、 患者本人(无身份证的儿童则提供其监护人的)在肇庆市范围内开具的农村信用社的存折或者储蓄卡的对账簿复印件;
5、 住院***原件;
6、 疾病诊断书原件;
7、 出院小结原件;
8、 住院费用汇总清单原件;
9、 涉及生育的报销需提供患者的计划生育服务证及复印件;
10、 涉及外伤的报销需提供外伤情况证明(样板见***1),涉及交通事故的请提供交警认定责任书;
11、 住院金额超过两万元的,村委需证明该患者住院情况属实(样板见***2);
12、 已报其它保险,需提供赔付单或保单;若有其他保险,请提前复印好报销材料;
13、 属于以下情况之一的基金不予报销:
①参保人停保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
②应当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
③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
④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
⑤在境外就医的
⑥个人故意导致的伤残医疗费用:如自杀、自伤等(精神病除外)
⑦违法违规行为导致的伤病,如吸毒、斗殴等。
二、医保资料修改需提供资料:
1、 需修改参保人的医保缴费收据原件;
2、 参保人的户口薄或者身份证;
3、 村委出具因何事修改资料证明;
三、新农保个人参保需提供资料:
1、 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信息登记表(加盖村委公章)
2、 参保人的二代身份证及户口薄原件
3、 代办人的二代身份证原件。
四、新农保个人申领待遇需提供资料:
1、 参保人的广东省农村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专用折;
2、 参保的二代身份证证及户口薄原件;
3、 代办人的二代身份证原件。
五、代办续保需提供资料:
参保人的广东省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个人帐号专用折,若无法拿到参保人的参保折,则提供参保人的参保折帐号及身份证号码。
六、60周岁以上农村籍退役士兵老年生活补助申请所需资料如下:
1、广东省60周岁以上农村籍退役士兵登记审批表(村委盖章);
2、59周岁农村籍退役士兵信息采集表;
3、农村籍退役士兵老年生活补助申请书(申请人签名);
4、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复印件);
5、申请人退伍证复印件;
6、申请人户口簿复印件(户主页和申请人页复印件);
7、申请人信用社***或存折复印件;
以上资料一式两份。
七、办理80岁以上高龄老人政府津贴所需资料如下:
1、封开县80岁以上高龄老人政府津贴申请审批表(代理人签名、申请人签名、村委盖章);
2、申请人户口薄复印件(户主页和申请人页复印件);
3、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复印件);
4、申请人***或存折复印件;
以上资料一式两份。
八、大病救助所需资料如下:
1、广东省城乡居民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金申请。(申请人或代理人签名、村委盖章)
2、村委证明。(村委盖章)
3、医疗救助个人申请书。(申请人签名)
4、肇庆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零星报销医疗费结算单。(如在医院报销后需要加盖医院公章、如在镇医保办报销的需要加盖医保办公章)
5、封开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支付呈批表。(如在镇医保办报销的需要加盖医保办公章、如直接在医院报销的不用提交此复印件)
6、医院疾病诊断证明书。(如在医院报销后需要加盖医院公章、如在镇医保办报销的需要加盖医保办公章)
7、医院住院收据复印件。(如在医院报销后需要加盖医院公章、如在镇医保办报销的需要加盖医保办公章)
8、医院出院记录复印件。(如在医院报销后需要加盖医院公章、如在镇医保办报销的需要加盖医保办公章)
9、申请人身份证。(复印正反面复印件)
10、申请人户口薄。(复印户主页和申请人页复印件)
11、申请人***或存折复印件。
以上资料一式两份。
九、低保、五保大病救助所需资料如下:
1、广东省城乡居民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金申请。(申请人或代理人签名、村委盖章)
2、低保证、五保证复印件。
3、肇庆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零星报销医疗费结算单。(如在医院报销后需要加盖医院公章、如在镇医保办报销的需要加盖医保办公章)
4、封开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支付呈批表。(如在镇医保办报销的需要加盖医保办公章、如直接在医院报销的不用提交此复印件)
5、医院疾病诊断证明书。(如在镇医保办报销的需要加盖医保办公章、如直接在医院报销的不用提交此复印件)
6、医院住院收据。(如在医院报销后需要加盖医院公章、如在镇医保办报销的需要加盖医保办公章)
7、医院出院记录。(如在医院报销后需要加盖医院公章、如在镇医保办报销的需要加盖医保办公章)
8、申请人身份证。(复印正反面复印件)
9、申请人户口薄。(复印户主页和申请人页复印件)
以上资料一式两份。
十、低保、五保门诊报销所需资料如下:
1、封开县城乡特困居民门诊医疗救助申请表。(需村委盖章)
2、低保证、五保证复印件。
3、申请人身份证或申请人户口薄(复印正反面、户主页和申请人页)。
4、门诊***原件及***复印件1份
以上资料一式两份。
十一、低保申请
申请低保应当以家庭为单位,家庭成员月人均收入不达到300元的,由户主或者其代理人以户主的名义向户籍所在村(居)委会、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须提交资料如下:
(一)、由户主向户籍所在村、镇民政办提交6种资料:
1、低保申请书表格(写清楚家庭人员状况、健康状况, 如家庭中凡有女儿出嫁的都要其出具家庭困难证明、并签字打指模确认);
2、个人低保申请书(写清楚家庭人员状况、健康状况、生育状况、困难状况);
3、个人书面声明家庭收入和财产状况,并签字打指模确认,由村(居)委加意见:“经调查核实,该户申报的家庭收入及财产情况属实”并盖章,工资证明(工作单位加盖章);
4、城乡最低生活民主评议记录表;
5、村委会证明该户的家庭人员状况、健康状况, 家庭收入和财产状况;
6.户口本、身份证、户主个人活期信用社帐号(原件与复印件);
以上资料一式俩份。
(二)、情况特殊家庭,还需分别提供如下资料原件:
1、非农户口“三无”人员:“三无”证明,(村(居)委会);
2、残疾人家庭:残疾证(残联);
3、家庭有已成年无劳动能力成员的:无劳动能力证明(劳动保障部门或有资质的劳动能力鉴定机构);
4、患重病需长期服药治疗的:疾病诊断证明(县级以上医院,须有医生签名和医院印章);
5、单亲家庭在读子女:学生证复印件或在读证明(学校);
6、父母双亡的未成年孤儿:父母死亡证明(火化证复印件或村(居)委证明(村委、派出所盖章)),在读证明(学校);
7、父亲亡故母亲改嫁:母亲收入状况(母亲户口所在单位或村(居)委);
8、纯女户已迁的外嫁女:外嫁女的经济生活状况证明(所在单位或村(居)委);
9、在同一市县辖区内,申请人经常居住地与户籍所在地不一致的,根据市县人民政府的规定,申请凭户籍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出具的未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可以向经常居住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
10、户籍类别相同的但家庭成员户口不在一起的家庭,应将户口迁移到一起后再提出申请。因特殊原因无法将户口迁移到一起的,可选择在户主或者其主要家庭成员的户籍所在地提出申请,户籍不在申请地的其他家庭成员分别提供各自户籍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出具的未享受低保的证明;
经初审,申请人提供资料齐全的,填写广东省城乡居(村)民最低生活保障金申请表,全部资料提供一式二份。
十二、五保申请
(一)、由村民本人或者其委托的代办人向村(居)委员会提出申请,须提供资料如下:
1、五保申请书表格(写清楚家庭人员状况、健康状况, 写明无生育子女和无抚养子女、并签字打指模确认、加盖合作社公章、村委会审核后如同意的加意见并盖章);
2、个人五保申请书(写清楚家庭人员状况、健康状况、生育状况写明无生育子女和无抚养子女,并签字打指模确认);
3、个人五保书面声明家庭收入和财产状况,并签字打指模确认,由村(居)委加意见:“经调查核实,该户申报的家庭收入及财产情况属实”并盖章,工资证明(工作单位加盖章);
4、村委会出具证明、证明该人的人员类型状况、健康状况, 家庭收入和财产状况;
5、已婚的要村级出具生育证明并到计生办加意见;
6、户口本、身份证、户主个人活期信用社帐号(原件与复印件);
以上资料一式俩份。
(二)、情况特殊家庭,还需分别提供如下资料原件:
1、残疾人家庭:残疾证(残联);
2、患重病需长期服药治疗的:疾病诊断证明(县级以上医院,须有医生签名和医院印章);
经初审,申请人提供资料齐全的,填写申请五保户登记表,全部资料提供一式二份。
十三、社会散居孤儿申请时应提交以下材料:
1、孤儿本人或监护人填写的《广东省社会散居孤儿基本生活费申报审批表》(村(居)委会填写审核意见及盖章);
2、孤儿及监护人的户口本、身份证复印件;
3、失去父母的有关证明复印件,其中:
父母死亡的,提交公安机关出具的孤儿父母死亡户口本销户页或证明,或医疗卫生单位出具的孤儿父母死亡证明,或殡仪馆出具的孤儿父母死亡火化证;
查找不到父母或父母失踪的,提交人民法院出具的宣告失踪证明或公安部门出具的查找不到父母的证明;
4、监护人资格证明文件的复印件(如相关判决书、调解书、协议、公证文书、居(村)委会证明材料等);
5、孤儿近期1寸免冠照片2张;
6、孤儿已满18周岁在全日制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高等职业学校和普通本科高校就读的,需提交学校出具的证明复印件;
以上资料一式两份。
十四、林木采伐许可证办理:
需提交的资料:1、林木采伐申请表,2、新版林木权属凭证,3、采伐集体经济组织林木,必须提供依法经该集体经济组织村民代表会议三分之二以上代表签名同意采伐书面材料,4、林木发生买卖流转的,应提供合法规范林木买卖或流转合同书及付款凭证,5、申请采伐人身份证明,6、采伐调查设计图表文件。
十五、林权证办理:
需提交的资料:1、林权登记申请表,2、个人身份证明,3、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资格证明,4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的身份证明,5法定代理人或者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明和载明委托事项和发托权限的委托书,6、申请登记的森林、林木和林地权属证明文件,7、林权核查及公示图表文件,8、林业主管部门规定要求提交的其他有关文件。
十六、办理一孩生育登记
1、 生育第一个子女登记表一式二份,夫妻双方村委会加意见盖章(如夫妻其中一方不是我镇户籍人口,省内的可由计生办上网联系对方计生办核查情况,经对方计生办核实同意可无需对方计生办加意见;如是省外的需要对方计生办出其初婚未育证明);
2、 双方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 双方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4、 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如再婚夫妻的,须提供离婚协议或离婚判决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5、 怀孕证明(B超或孕检薄),问清预产期时间;
6、 女方单人照片;
7、 夫妻双方手机号码;
十七、办理再生育申请(二孩准生证)
1、 再生育申请表一式四份,夫妻双方村委会加意见盖章(如夫妻其中一方不是我镇户籍人口,要对方计生办加意见,写清其婚育情况,盖章),有单位的要所在单位加意见盖章;
2、 双方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两份);
3、 双方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两份);
4、 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两份),如再婚夫妻的,须提供离婚协议或离婚判决书(原件及复印件两份);
5、 一孩出生证(原件及复印件两份);
6、 如已怀孕,须怀孕证明(B超或孕检薄),问清预产期时间;
7、 已办服务证的,提供服务证及复印件两份(未办服务证的,要女方单人照片);
8、 夫妻双方手机号码;
9、 申请单独二孩的,须父母其中一方是独生,且夫妻双方只生育一个子女(独生一方须出具其父母户籍地所在村委会、单位、计生办证明)。
十八、办理计划生育服务证
1、 封开县计划生育情况证明表一份,夫妻双方村委会加意见盖章(如夫妻其中一方不是我镇户籍人口,省内的可由计生办上网联系对方计生办核查情况,经对方计生办核实同意可无需对方计生办加意见;如是省外的需要对方计生办出其婚育情况证明);
2、 双方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 双方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4、 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如再婚夫妻的,须提供离婚协议或离婚判决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5、 子女出生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6、 上环结扎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7、 女方单人照片;
8、 夫妻双方手机号码;
备注:服务证是女的已婚后办理的证件。
十九、流动人口婚育证
1、 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申请表一份,户口薄所在村委会加意见盖章(如男已婚且女方不是本镇户籍人口,省内的可由计生办上网联系对方计生办核查情况,经对方计生办核实同意可无需对方计生办加意见;如是省外的需要对方计生办出其婚育情况证明);
2、 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 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4、 办证人的单人照片;
如是男的已婚,须加上下面三点:
5、 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如再婚夫妻的,须提供离婚协议或离婚判决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6、 子女出生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7、 上环结扎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备注:流动人口婚育证(未婚证也就是此证)是男女未婚青年、男的已婚后办理的证件。
二十、独生证
1、 自愿只生一个子女申请表一式三份,夫妻双方村委会加意见盖章(如夫妻其中一方不是我镇户籍人口,需要对方计生办出其婚育情况证明),有单位的要所在单位加意见盖章;
2、 双方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两份);
3、 双方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两份);
4、 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两份),如再婚夫妻的,须提供离婚协议或离婚判决书(原件及复印件两份);
5、 子女出生证(原件及复印件两份);
6、 上环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两份);
7、 服务证(一孩生育登记)(原件及复印件两份)。
二十一、小孩入户
1、 封开县计划生育情况证明表一式三份,村委会加意见盖章(如夫妻其中一方不是我镇户籍人口,需要对方计生办出其婚育情况证明);
2、 双方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三份);
3、 双方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三份);
4、 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两份),如再婚夫妻的,须提供离婚协议或离婚判决书(原件及复印件三份);
5、 子女出生证(原件及复印件三份);
6、 上环结扎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三份);
7、 缴交社会抚养费单据(原件及复印件三份)。
二十二、迁户口
1、 封开县计划生育情况证明表一式三份,村委会加意见盖章;
2、 双方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 双方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4、 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如再婚夫妻的,须提供离婚协议或离婚判决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5、 子女出生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6、 上环结扎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7、 缴交社会抚养费单据(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8、 如外地迁入的须女方户籍地计生办出其婚育证明,或计划生育服务证。
二十三、计生节育奖
1、 节育奖申请表一式三份,村委会加意见盖章(如夫妻其中一方不是我镇户籍人口,需要对方计生办出其婚育情况证明),有单位的要所在单位加意见盖章;
2、 村委会手写证明盖章一份;
3、 双方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4、 双方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5、 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如再婚夫妻的,须提供离婚协议或离婚判决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6、 子女出生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7、 结扎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8、 申请人照片(三张);
9、 计划生育服务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10、 农信社存折或借记卡复印件一份(必须与申请人姓名、身份证号码一致);
备注:纯二女扎或一孩结扎的可申请节育奖。
二十四、计生奖励金
1、 奖励金申请表一式三份,村委会加意见盖章(如夫妻其中一方不是我镇户籍人口,需要对方计生办出其婚育情况证明),有单位的要所在单位加意见盖章;
2、 村委会手写证明盖章一份;
3、 双方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4、 双方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5、 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如再婚夫妻的,须提供离婚协议或离婚判决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6、 子女出生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7、 上环结扎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8、 申请人照片(三张);
9、 计划生育服务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10、 农信社存折或借记卡复印件一份(必须与申请人姓名、身份证号码一致);
备注:年龄要求:男的60岁,女的55岁。
二十五、办理农村村民宅基地申请所需资料及流程
1、申请人到当地国土所领取申请表格并按要求填写完整内容→国土所工作人员到现场调查核实并测绘宗地红线图→经济合作社加意见及盖章→村委会加意见及盖章。
2、国土所加意见盖章及收集相关必需资料(申请人身份证、家庭户口本、计生呈批表、原住房屋土地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或其他证明资料)→规划办加意见及盖章→镇人民政府加意见及盖章。
3、国土资源局窗口收件→土地利用股送各→规保股室意见(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否符合的审查)→地籍股室意见(对土地现状及是否一户一宅的审查)→地环股室意见(对地质灾害的审查)→土地执法监察股室意见→土地利用股出具综合审查意见→分管领导审核→报局长按县政府委托权限审批→土地利用股拟办批文→分管领导复核→报局长同意发文→土地利用股印发批复→国土资源局窗口发放批复。
4、领取批复后返回国土所申领填写土地登记申请书→国土所工作人员地籍权属调查。
5、国土资源局办证大厅窗口→地籍股初审、审核→主管局长审批→县人民政府注册登记→办证大厅窗口颁发土地使用证。
二十六、镇妇联办理业务需要村级引导办理条件
1、单亲特困母亲危房建房(需年人均收入低于3600元、子女符合计生政策并在校就读)。
2、16岁以下孤儿申报救助(父母双亡凭火化证明、父亲病故火化证明母亲改嫁或与家庭失去联系四年以上;孤儿本人要有身份证户口本)。
3、妇女金钥匙贴息贷款申请(有种养承包合同书、基地、贷款担保人)。
4、困境儿童申请救助(需父母因病无劳动力年人均收入低于3600元、子女在校就读)。
5、留守儿童登记(父母双方外出,或一方外出)。
6、困难单亲母亲发展种养,申请生产费用(必须子女在校就读)。
二十七、残联受理业务
(一)、办理残疾人证需要以下资料:
1、残疾者户口本、残疾者本人身份证、残疾者近彩色大一寸相片二张;
2、资料备齐后,肢体、言语、智力、视力、听力,残疾者本人需到封开县人民医院鉴定等级,精神病残疾者本人需到封开县慢性病防疫站鉴定等级,由医院出具鉴定证书后,直接到县残联办证,县残联地址:(封开县出入境办事处背后),办理残疾证后需到镇残联登记。
(二) 一、二级重度残疾人申请生活护理补贴需要以下资料:
1、申请表一式二份(需用黑色笔填写)。
2、申请人3张一寸彩色相片。
3、申请人户口本(户主页、本人页、复印件各二份)。
4、申请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各二份)。
5、申请人残疾证(相片页、残疾等级页复印件各二份)。
6、申请人需提供巿内的邮政储蓄存折帐号页复印件二份。
(三)、低保户残疾人申请生活津贴需要以下资料:
1、申请表一式二份(需用黑色笔填写)。
2、申请人3张一寸彩色相片。
3、申请人户口本(户主页、本人页、复印件各二份)。
4、申请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各二份)。
5、申请人残疾证(相片页、残疾等级页复印件各二份)。
6、申请人需提供巿内的邮政储蓄存折帐号页复印件二份。
备注:办理一、二级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低保户残疾人生活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