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局认真做好搬迁改制破产企业劳动关系调整和职工分流安置工作
我局认真做好搬迁、改制、破产企业劳动关系调整和职工分流安置工作
日期:2008-12-26|来源: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为切实维护好职工的合法权益,我局认真组织做好搬迁、改制、破产企业劳动关系调整和职工分流安置工作,一是认真审核改制、破产企业职工分流安置政策。已审核改制企业职工分流安置方案5户,涉及职工3081人,资产折抵额约8688.5万元;审核破产企业职工分流安置方案1户,涉及分流安置人员3629人,其中自谋职业55人,解除合同30人,协保197人,提前退休262人,其他安置3085人,待分流安置人员6757人,拨付费用8231.8万元。二是按照市委、市政府“环湾保护、拥湾发展”的战略要求,拟定了老城区企业搬迁改造职工分流安置政策,就搬迁企业职工劳动合同变更,解除及经济补偿等问题提出指导性意见。对青岛造船厂、国棉八厂2户改制搬迁企业职工分流安置等问题进行论证。三是出台政策,规范用人单位裁员行为。制定《关于进一步规范用人单位裁员行为的意见》,指导搬迁、改制企业依法解除劳动合同,避免出现欠薪欠费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