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非银行代扣社保费单位进行退费处理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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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3月30日发表
关于对非银行代扣社保费单位进行退费处理的公告
日期:2020-04-05|来源: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对非银行代扣社保费单位进行退费处理的公告
各用人单位:
我市于3月30日起按照减免政策开始陆续对2020年2-3月已征收的三项社会保险费进行退费处理。由于您单位本次未通过银行代扣方式缴纳社会保险费,社保经办机构无法将退费资金按原渠道退回。请您尽快通过市人社局官网“阶段性减免社会保险费业务专区”中的“退费银行账号维护”模块录入您单位的退费账户信息,社保经办机构将根据您录入的账户信息及时进行退费资金拨付。
根据银行规定,单位的退费银行账户和账号信息需匹配一致才能进行资金拨付,请您务必录入银行开户许可证中合法有效的银行账户信息。其中:对于无法提供单位账户的个体工商户,可录入个体经营者的个人银行账户信息。
青岛市社会保险事业中心
2020年4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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