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山县文化馆2017年部门决算编制说明
屏山县文化馆2017年部门决算编制说明
屏山县文化馆2017年决算编制公开目录
1.2017年度决算编制说明
2. 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3. 收入决算表
4. 支出决算表
5. 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6. 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7.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8.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9.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10.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11.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12. 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13. 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14.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表
按照决算管理有关规定,部门决算编报内容包括预算单位的全部收支情况。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主要职能
开展丰富多彩的群众文化活动,辅导和培训群众文艺骨干,指导群众文艺创作,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挖掘和保护工作。
(二)2017年重点工作完成情况
通过举办群众文艺演出、开展文艺骨干培训、开办市民艺术夜校等活动,完成 2017年群众文化免费开放工作。通过对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资料的收集、整理及宣传,有效保护了我县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
二、部门概况
我馆属于事业单位,为县财政的一级预算部门,会计制度实行的是事业单位会计制度。
三、收支决算总体情况
2017年本年收入合计90.28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90.28万元,占100%;2017年本年支出合计93.6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67.78万元,占72%;项目支出25.89万元,占28%。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总计90.28万元,相比2016年减少8.25%,支出总计93.67万元,相比2016年减少16.93%。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93.67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2016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减少16.93%。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93.67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81.75万元,占8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94万元,占6%;医疗卫生支出2.57万元,占2%;住房保障支出3.41万元,占5%。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文化体育与传媒207(类)—文化01(款)——群众文化09(项): 支出决算为60.76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与预算数一致。文化体育与传媒207(类)—文化01(款)——其他文化支出99(项):支出决算为20.99万元,完成预算119%,决算数大于预算数3.39万元,主要是2016年度结转的免费开放项目资金转入2017年度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208(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05(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05(项): 支出决算为5.94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与预算数一致。
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210(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11(款)—事业单位医疗02(项):支出决算为2.57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与预算数一致。
4.住房保障支出221(类)—住房改革支出02(款)—住房公积金01(项):支出决算为3.41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与预算数一致。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67.78万元,其中:人员经费65.58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住房公积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等。公用经费2.2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0%,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本年度励行节约,未发生公务接待。
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2017年部门决算报表,因四舍五入原因,导致数据导出后,有些数据的尾数有0.01万元的误差。
我单位无公务用车。
2017年无因公出国费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支出0万元。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国有资金经营预算拨款支出0万元。
十、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单位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7年度,文化馆运行经费支出27.23万元,比2016年减少22.01万元,减少51.91%。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7年度,文化馆无政府采购,政府采购金额为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文化馆共有资产为30.93万元。其中流动资产9.24万元,固定资产21.69万元。
(四)重点项目预算的绩效目标情况
因我县未全面开展重点项目预算绩效评价,故我单位2017年未开展重点项目绩效评价。
十一、决算编制说明中专业性较强的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县级财政(含上级专款)当年拨付的资金。
2.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3.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4.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机关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5.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指离退休人员的支出。
6.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部门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费的支出。
7.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指部门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职业年金的支出。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用于单位为职工缴纳工伤、生育方面的保险支出。
9.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用于缴纳机关基本医疗保险的支出。
10.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指事业单位用于缴纳单位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11.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指机关用于集中缴纳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
12.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规定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13.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
14.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5.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6.“三公”经费:纳入县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17.单位运行经费:为保障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一般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以及其他费用。
18.财政应返还额度:为行政事业单位会计核算科目,用于核算实行国库集中支付的行政事业单位应收财政返还的资金额度。
2018年10月10日
***:屏山县文化馆2017年部门决算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