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电煤价格调控落实电煤价格调控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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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3月28日发表
为切实加强电煤市场监管,切实做好对煤炭生产、销售过程中各类违规设立的涉煤基金和收费项目的清理整顿工作。我局组织人员对我县现行电煤销售价格及涉煤收费情况进行专项调查,并认真落实国家关于电煤临时价格干预措施,即:从 2013年 1月 1日起,解除对发电用煤(以下简称电煤)的最高限价措施(取消《国家 发展改革委关于加强发电用煤价格调控的通知》(发改电〔2011〕299号)中对合同电煤价格涨幅和市场交易电煤最高限价的有关规定),电煤价格由供需双方自主协商确定。为了保障电煤供应,平抑电煤价格,鼓励煤电双方建立稳定的供应关系,签订长期供货合同,协商确定电煤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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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9-28 04:20:02重新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