珙县司法局2021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基本职能
1.承担全面依法治国、依法治省、依法治市、依法治县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有关方面提出全面依法治县规划建议,负责有关重大决策部署督察工作。
2.负责县政府规范性文件、重大行政决策发布前的合法性审查。承办县政府规范性文件的报送备案工作。负责各乡镇政府和县政府各部门规范性文件报送县政府的备案审查工作。组织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
3.承担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责任。指导监督各乡镇政府、县政府各部门依法行政工作。负责综合协调、监督检查行政执法,承担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有关工作,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指导监督全县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工作,承办向县政府申请的行政复议、行政赔偿案件,代理县政府行政应诉案件。承担县委县政府法律顾问团、县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办公室工作。
4.承担统筹规划法治社会建设的责任。负责拟订法治宣传教育规划,组织实施普法宣传工作,组织对外法治宣传。推动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建设。指导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负责并指导调解工作。负责并指导人民监督员的选任管理工作。指导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推进司法所建设。将安全生产、职业健康法律法规纳入公民普法教育重要内容并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宣传普及,做好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
5.负责全县社区矫正和帮教安置工作。管理社区矫正工作。指导刑满释放人员帮教安置工作。
6.负责拟订全县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统筹和布局全县城乡、区域法律服务资源。负责律师、法律援助、司法鉴定、公证、仲裁和基层法律服务管理和指导监督工作。
7.负责本系统警用装备工作,负责管理本系统财务、装备、设施、场所、计划财务等工作。负责县司法局所属单位内部审计工作。
8.负责规划、协调、指导法治人才队伍建设相关工作,监督本系统队伍建设。
9.负责本系统行政审批和统计工作。负责全县外来企业投诉处理和民营企业法律服务工作。
10.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生态环境保护、审批服务便民化工作。
11.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2021年重点工作
1. 强化党建引领,全力打造模范政治机关。一是强化政治核心,铸造坚强有力桥头堡;二是强化率带核心,树立忠诚担当风向标;三是强化品牌核心,擦亮党建引领金招牌。
2. 抓实教育整顿,锻造忠诚担当司法行政铁军。一是抓实四项教育,学深悟透筑牢政治忠诚;二是抓实五个到位,刀刃向内肃清沉疴积弊。 三是注重三个提升,固化成果推动长效常治。
3. 聚焦主责主业,推动司法行政事业高质量发展。一是统筹推动依法治县工作,加快法治珙县进程;二是探索刑事执行规范化,把好安全稳定关口;三是构建普惠均等法律服务体系,高效服务城乡基层治理。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县司法局下属二级预算单位3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2个。主要包括:珙县法律援助中心和四川省珙县公证处。
三、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县司法局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收入863.18万元;支出包括:公共安全支出711.27万元、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61.58万元、卫生健康支出26.41万元、住房保障支出63.92万元。县司法局2021年收支总预算863.18万元,比2020年收支预算总数增加14.06万元,主要原因基本支出的住房保障增加。
(一)收入预算情况
县司法局2021年收入预算863.18万元,其中:上年结转0万元,占0%;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863.18万元,占100%。
(二)支出预算情况
县司法局2021年支出预算863.1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747.29万元,占86.57%;项目支出115.89万元,占13.43%。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县司法局2021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863.18万元,比2020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增加14.06万元,主要原因是基本支出的住房保障增加。
收入包括:本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863.18万元;支出包括:公共安全支出711.27万元、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61.58万元、卫生健康支出26.41万元、住房保障支出63.92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县司法局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863.18万元,比2020年预算数增加14.06万元,主要原因是基本支出的住房保障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公共安全支出711.27万元,占82.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61.58万元,占7.13%;卫生健康支出26.41万元,占3.06%;住房保障支出63.92万元,占7.41%。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行政运行(项):2021年预算数为567.03万元,主要用于: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等日常公用经费。
2.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基层司法业务(项):2021年预算数为66万元,主要用于: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开展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工作、社区矫正、公共法律服务工作以及聘请县政府法律顾问的项目支出。
3.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普法宣传(项):2021年预算数为29.99万元,主要用于:深入推进八五普法、普法装备及与设施、宣传资料、法制教育等支出。
4.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律师管理(项):2021年年预算数为16.9万元,主要用于县公证处执收业务成本补助。
5.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事业运行(项):2021年预算数为28.35万元,主要用于:部门下属事业单位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6.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其他司法支出(项):2021年预算数为3万元,主要用于:行政复议工作、县政府涉法涉诉的应诉和协调工作。
7.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21年预算数为61.58万元,主要用于:实施养老保险制度后,按规定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8.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2021年预算数为17.33万元,主要用于: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支出。
9.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2021年预算数为7.39万元,主要用于:部门下属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支出。
10.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2021年预算数为1.2万元,主要用于: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集中缴纳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
11.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项):2021年预算数为0.49万元,主要用于:上述项目以外的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保险缴费支出。
12.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21年预算数为63.92万元,主要用于:部门按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县司法局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747.29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608.94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险缴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住房公积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公用经费138.35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县司法局2021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13.56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4.52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9.04万元。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2021年县级年初部门预算暂不编列因公出国(境)经费,执行中确需安排出国(境)任务和计划的,按照一事一议的方式报县政府批准后安排经费。
(一)公务接待费较2020年预算无变化。
2021年公务接待费计划用于执行公务、检查指导和工作交流等公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等。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较2020年预算无变化。单位现有公务用车3辆,其中:轿车0辆,越野车2辆,多功能乘用车1辆。
2021年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9.04万元,用于公务用车燃油、维修、保险等方面支出。主要保障局机关、县法律援助中心和县公证处等日常工作的正常开展。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县司法局2021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0万元。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县司法局2021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0万元。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21年,县司法局下属司法局行政机关、珙县法律援助中心和四川省珙县公证处共3家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为138.35万元,比2020年预算减少25.41万元,下降15.52%。主要原因是公用经费减少。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21年,县司法局安排政府采购预算6万元,主要用于采购社区矫正装备。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0年底,县司法局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3辆,其中,省部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定向保障用车1辆、执法执勤用车2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2021年部门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及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绩效目标是预算编制的前提和基础,2021年县司法局1个项目按要求编制了绩效目标,从项目完成、项目效益、满意度等方面设置了绩效指标,综合反映项目预期完成的数量、成本、时效、质量,预期达到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生态效益、可持续影响以及服务对象满意度等情况。其中有0个项目,因项目内容***(敏感),不予主动公开。
十一、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3.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行政运行(项):指局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4.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基层司法业务(项):指反映各级司法行政部门用于基层业务的支出,包括基层工作指导费、调解费、安置帮教费、司法所经费和148法律服务专用电话等支出。
5.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普法宣传(项):指反映各级司法行政部门用于组织各种媒体的宣传、普法装备与设施、宣传资料、对外宣传、法制作品的审读评审等方面的支出。
6.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律师管理(项):反映司法行政部门用于指导律师公证工作的支出和对享受财政补助的律师事务所、公证处等的单位补助。
7.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事业运行(项):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期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8.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其他司法支出(项):反映司法行政部门发生的法学研究费、司法协助费、典型推广和表彰费、证书工本费等支出。
9.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部门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费的支出。
10.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指部门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职业年金的支出。
1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指除上述项目外,其他用于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方面的支出。
12.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局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用于缴纳单位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13.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指事业单位用于缴纳单位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14.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指厅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用于集中缴纳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
15.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的其他用于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方面的支出。
16. 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17.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8.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9. 三公经费:纳入部门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表1.部门收支总表
表1-1.部门收入总表
表1-2.部门支出总表
表2.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表2-1.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政府经济分类科目)
表3.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
表3-1.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表3-2.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预算表
表3-3.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表4.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表
表4-1.政府性基金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表5.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预算表
表6.2021年县级部门预算项目绩效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