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法院健全审判监督机制促进廉洁公正司法
蓬安法院深入学习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司法改革精神实质,进一步加强法官队伍建设,健全审判监督机制,增强法官队伍的司法能力,促进司法公正与廉洁。
随机分案,防操控。立案庭严格执行案件分类审执规定,在各庭办案法官达到办案基数前,按每名法官完成办案基数随机分案,基数比例越大分案越少;达到办案基数后,则按照未结案数越少则分案越多,在确保分案均衡的同时,鼓励有能力的年青干警多办案,杜绝人情案、关系案,防止人为操控案件。
责任到人,保公正。明确合议庭成员在审判中职责,书记员如实记录合议时合议庭成员的审判意见,加强成员之间的制约,确保司法公正和效率;审监庭、审管办定期抽查全院已结案件的合议庭记录,及时约谈“合而不议”的合议庭成员,将抽查情况上报院党组,杜绝合议庭合议时“走过场”确保公正司法。
审判管理,重实效。充分发挥审判质效评估体系的导向性,严格审限、执限制度,加大立案、审判、合议、宣判、执行等各节点的监控;审管办每日通报案件质量督查情况、每周通报结案情况、每月梳理一次办案流程,每季度形成质效评估报告,采取适时预警、限时催办、领导督办等方式,确保审判管理取得实效。
规范评查,促提高。评查组根据“两评查”方案,采取庭审现场评查与庭审录像评查相结合的模式,采取随机抽取、当场点评、现场定级的方式,按照案件质量评分项目逐项评查,并及时将评查结果在内网上予以通报,评查组督促庭审法官查找庭审不足、弥补差距,提高法官庭审驾驭能力,推动案件裁判质量提升。
规范审判,明权责。规范审判权,完善审判委员会、院长、庭长、副庭长、审判长之间的监督机制,将审判权、管理权、监督权、领导权等权力在审判委员会、院长、庭长、审判长之间合理划分,明确各职能责任,确保院长、庭长行使审判管理权全程留痕,实现从院长到法官,层层尽责级级有为,防止权力的滥用。
评查倒查,追责任。逐案评查被上级法院改判、发回重审、提起再审、审判委员会决定再审的案件,逐案查找长期未结诉讼案件和执行案件、非正常涉法上访案件的成因,查找执法办案人员在执法办案中有无违法违纪行为,一经查实严格按相关规定追究其相应的责任,维护法官队伍的纯洁,确保司法廉洁公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