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林业局开展集体公益林生态补偿资金兑付工作专项整治
为进一步加强蓬安县生态公益林效益补偿资金管理、支付、使用所存在实际问题的治理、纠正、整改工作,特制定本工作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以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为出发点,以促进生态公益林效益补偿政策落实为着力点,准确把握政策,坚决整治生态公益林效益补偿资金发放中存在的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依法依规惩处生态公益林效益补偿中出现的违规违纪行为,妥善解决历史遗留问题,进一步规范生态公益林效益补偿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证补偿资金安全、规范、高效运行,及时将补偿资金足额发放到确定的补偿对象,确保群众应得利益不受侵害。逐步建立健全生态公益林效益补偿资金管理使用的长效机制,达到管理职责明晰、资金发放到位、发放程序规范、监督管理有力、广大群众满意的工作目标。
二、整治内容
全面查找补偿资金管理、划拨、使用等环节的漏洞,坚决纠正生态公益林补偿资金发放不到位问题,具体包括:
(一)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违法违规行为。各相关职能部门、村委或村小组等集体经济组织单位以各种名目和理由进行截留、提留、克扣、骗取、挪用生态公益林效益补偿资金的违法违规行,以及各级干部、职工贪污、侵吞补偿资金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专项彻查治理。情节严重、影响较大或触犯了相关法律法规责任的,移送司法部门予以依法严惩。
(二)补偿资金未发放和未足额发放问题。重点彻查治理是否存在以下两方面的内容:一是对山林权属农户自留山、责任山的生态公益林,但损失性补偿资金未按林改工作要求完成纠正发放给农户的;二是对山林权属村委或村小组集体统一经营的生态公益林,未按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要求,发放和提供本集体单位内部各村民股份权益证、身份证、账户账号等补偿基础信息,将村集体损失性补偿资金的70%以上均分到人、发放到户的。
对未发放补偿资金较多、未足额发放问题突出、群众反映强烈的,要追溯到以往年度一并逐年进行彻查治理。
(三)生态公益林对象不准确和补偿资金发放程序不规范问题。重点检查以下内容:一是认真核实本村委、本村民小组所提供给县林业局编制生态公益林补偿资金分配计划的补偿基础信息资料依据(包括:界定补偿对象的权属者、身份证、银信账户账号、村民集体林权林改股份权益证信息内容等)是否真实、准确;二是检查是否对资金发放做到乡、村等逐级张榜公示;三是检查过去三年下达给各村的生态林补偿资金明细表中,目前还有多少户尚未收到权益人的身份证、账户账号等补偿基础信息。
三、工作步骤和安排
生态公益林效益补偿资金管理使用情况专项治理工作采取自查自纠和重点督查相结合的方式,自2014年5月开始至2014年9月结束,分四个阶段。
(一)部署启动阶段(5月)。县上成立专项整治工作小组,由县林业局局长杨文斌担任组长,对整治工作负总责,下设三个小组,分别负责相关区域。一组组长陈志斌,工作人员徐立跃、龙文泉,负责检查徐家片区、巨经片区和金溪片区各乡镇;二组组长彭会昌,工作人员杨建芳、杨惜惜,负责检查兴旺片区和罗家片区各乡镇;三组组长刘楠,工作人员赵建春、王汪,负责检查河舒片区和锦屏片区(含相如镇)各乡镇。
(二)自查自纠阶段(6月)。按照上述整治内容逐项逐条进行全面开展治理。一要做到工作措施落实,自查认真、不走过场、全覆盖;二要做到边自查边整改,对发现的问题,能立即纠正的要立即纠正;三要对当前立即纠正有困难的,必须落实整改责任,制定详细整改计划,限期完成整改;四要积极开展“回头看”,对专项清理工作中发现的问题进行***处理,逐项检查后续整改落实情况,做到有清理、有整改,务求实效。
(三)重点检查阶段(7月)。专项整治工作小组将开展重点检查。重点检查各乡、村领导是否重视、措施是否得力、自查是否认真、整改是否到位、处理追究是否落实、长效机制是否建立、群众是否满意。对重点检查发现的问题,督促有关单位进一步整改落实。
(四)全面检查验收阶段(8月)。进行全面检查各权益户的资金是否已全部支付到账,治理整改工作中所发现存在的问题是否得到了彻底纠正、解决和处理。同时,对治理整改工作成效较差的单位,除进一步督促限期完成治理整改外,还将在全县公开通报。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措施。各级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实际,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制订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落实工作责任,精心安排,周密部署,认真组织实施。对重点村、热点问题进行监督检查,及时掌握工作动态,定期分析、研究有关情况和问题,确保工作的进度和质量。
(二)部门联动,注重整改。林业部门重点对生态公益林界定补偿的权属对象、面积,以及集体林权林改村民户的股份权益证、身份证、银信账户账号等补偿基础信息的收集和核实;财政部门重点清理查找补偿资金拨付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漏洞,健全拨付与监管相衔接的工作机制,对未发放或未足额发放补偿资金问题,以及群众反映强烈,数额巨大、情节严重的违规使用资金问题,应立即进行整改。
(三)坚决纠治,依法惩处。对发现的生态公益林效益补偿资金管理发放不到位、截留、提留、克扣、挪用补偿资金等违规行为,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严肃追究责任,涉及以往年度的违规行为,将对有关责任人追溯责任。对贪污、骗取、侵吞生态公益林效益补偿资金、涉嫌犯罪的,将移交司法机关进行处理。对专项治理工作中走过场的,给予通报批评并责令整改。
(四)建立机制,巩固成效。要切实加大政策宣传和信息公开力度,适时安排干部进村入户宣讲政策、传递补偿信息,自觉接受群众监督;要落实生态公益林效益补偿张榜公布的告知制度,保障农民的知情权和监督权。要强力推行使用涉农资金发放“一卡通”直接发放补偿资金,减少环节,降低风险;要建立常态化检查监督和典型案例通报、追责制度,建立健全“事前有预防、事中有监控、事后有处置”的长效监管机制,实现阳光政策、阳光补偿、阳光发放、阳光监管,巩固专项治理工作取得的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