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征集印章刻制单位的公告
广大印章刻制单位:
为持续优化翠屏营商环境,经研究决定,我局拟继续按照“普惠制”原则公开征集印章刻制单位,由我局进行费用结算,为在宜宾市翠屏区市场主体服务窗口新办企业提供首次印章免费刻制服务。现诚邀符合条件的单位参与报名,并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参选人基本要求
(一)印章刻制单位必须是在宜宾市行政辖区内依法设立的,或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其他地方依法设立但在宜宾市行政辖区内设有分支机构的法人企业,且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和印章刻制《特种行业经营许可证》。
(二)印章刻制单位具有制作光敏印章和回墨翻转印章的公安部防伪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检测报告。
(三)印章刻制单位具有光敏印章和回墨翻转印章生产厂家的公安部防伪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检测报告。
(四)印章刻制单位须具备开展印章刻制服务的其他相关条件。
二、参选人服务要求
(一)印章种类
印章种类为“企业公章、法定代表人印章、***专用章和财务专用章”(共计4枚),印章材质为光敏印章和回墨翻转印章(新办企业自行选择)。新办企业根据自身需要,自愿申请刻制全部4枚印章或者部分印章。
(二)质量要求
印章刻制单位必须按提供的样章制作印章,应保证印章质量,不能减少印章制作工序,严禁偷工减料、以次充好,凡发现成品印章与样章不符合或故意制作劣质印章的将终止合作关系,并报相关部门依法处理。
(三)服务时限
印章刻制单位应保证在接到订单2小时内完成印章制作。
(四)费用结算
印章刻制单位按报名时提供的样章品质制作印章,并按我局提供的统一样式制作外包装盒进行包装,每套总价230元,每季度末与我局按实结算1次。印章刻制单位不得额外收取新办企业上述印章刻制费用。
(五)服务期限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并按合同约定具体确定。
三、参选人报名
(一)报名时间:2021年12月20日—2021年12月23日(工作日)上午10:00—12:00、下午15:00—18:00,逾期不再接受报名。
(二)报名地点:宜宾市翠屏区行政审批和非公经济局512办公室(从宜宾市政务中心五楼市场主体服务大厅进入)。
(三)报名资料:
1.申请单位《营业执照》原件和复印件。(现场审查原件,收加盖鲜章的复印件)
2.申请单位《特种行业经营许可证》原件和复印件。(现场审查原件,收加盖鲜章的复印件)
3.申请单位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非法定代表人亲自报名的,还需提供加盖鲜章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和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和加盖鲜章的复印件。(现场审查原件,收加盖鲜章的身份证复印件,收授权委托书原件)
4.申请单位制作光敏印章和回墨翻转印章的公安部防伪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的检测报告。(现场审查原件,收加盖鲜章的复印件)
5.申请单位光敏印章和回墨翻转印章生产厂家的公安部防伪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检测报告。(现场审查原件,收加盖鲜章的复印件)
6.申请单位须提供“企业公章、法定代表人印章、***专用章和财务专用章”样章(光敏印章和回墨翻转印章两种类型各一枚,共计八枚),且应与上述检测报告一致。(现场审查样章是否与上述检测报告一致并收样章)。已参加上年度印章刻制服务的印章刻制单位本次可不提供样章。
7.加盖鲜章的参选承诺函。
8.加盖鲜章的报名登记表,并将报名登记表电子档发送至qq邮箱:977932370@qq.com。
四、参选人确定及签约
(一)本次公开征集印章刻制单位实行“普惠制”原则,名额不限。凡自愿报名参加并经我局审核符合要求的印章刻制单位,均可作为2022年度免费印章刻制服务合作单位。
(二)签约
经我局审核符合要求的参选单位与我局签订合同,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三)联系方式
联系人:李女士,何女士
联系电话:0831-2333295